记者捐款救助杀人疑犯引发热议
疑犯公民权谁来保障?
据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捐款为了救助一名凶残的杀人嫌疑犯,这样的事情究竟是对还是错?
7月25日,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 郭宝尚住院后,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拒绝出;医院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嫌犯不在救助之列,也不出。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
新闻话外音
记者此举越位
河南商报引述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李建伟的评论说在家属无力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嫌疑人应该是政府出面。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
一些同行也对白润岱的行为提出质疑。河南电视台记者卢斌说:“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河南都市频道的女记者曹爱文救助落水儿童可以理解,可白润岱救助的是犯有杀人罪的嫌疑人,有这个必要吗?反正我不支持这样的行为。”
是美德不是作秀
浙江在线评论说人们有必要对形形色色的作秀保持警惕。但如果把新闻记者救人、电台主持人感化逃犯、市长资助贫困大学生之类但凡比较罕见的善行和义举一概视为“作秀”,显然是过于敏感。
一句“作秀”就把白润岱们的价值一笔勾销。这种粗暴的、固执的偏见,不但伤害了人们对于助人为乐、大公无私等美德的信任,而且还可能动摇人们对于美德的信心。在遇到他人需要救助的时候,自己担心被人视为“作秀”而不愿意伸出援手。这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结果!
浪费社会资源
新浪网有评论说对自残的人本就不该救治,更何况是杀人疑犯。把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到这些人身上,是全社会的福利损失。细想一下,有多少人更值得救助?更需要救助而被漠视了。有许多农民兄弟因为一两万元的医疗费用拿不出来而放弃治疗的。而这样的人,救活了也一样死。救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不要把社会资源浪费在这种人身上。真有钱的话,还是用来捐给贫困地区的孩子读书吧,可能出名的效果不会比救一个危害社会治安的人来得轰动,但更有意义。
救助是善举
东北媒体评论说嫌疑人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嫌疑人。杀人嫌疑人首先是一个公民,他的公民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契约论的观点,犯人是因为行使了他业已“让渡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利”,而必须受到事前共同订立并已经宣布的法律的惩罚,以维护他与其他守法公民之间的权利平衡;他没有让渡出的以及没有被剥夺的那部分权利仍隶属于他。不能让一个杀人嫌疑人在未被宣判并被执行判决之前饿死或病死。他有权利要求政府给他提供救助,也有资格获得社会的救助—正是这种“资格”把救助者的行为归于一种善,而不是归于“为虎作伥”。
嫌疑人也有公民权
河南商报引述当事人郭宝尚的话说“我感到很心寒,前两天我昏迷着不知道情况,现在醒过来了才知道没人给我出医药费。我家里没有钱,要不是记者出钱,我可能早死了,等不到判决那一天。”
面对外界的议论,白润岱显得心平气和。“我是为杀人嫌疑人交了医疗费,可我是诚心诚意的。我的工资并不高,不想拿钱去作秀。郭宝尚虽然是一个犯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理应得到救助,而不是被社会抛弃等死。”
如何保护疑犯生命权
大河报评论说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受到正法之前,他的生命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倘若记者不及时拿钱维持嫌疑人治疗,说不定他等不到判刑就死亡了,既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就谈不上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受害者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记者善举不仅救了一个人的生命,而且还折射了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生命权的保护问题。(小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