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都是违约,同一个违约行为,竟然有多重处罚方法!”通过天地昊房产经纪公司租赁房屋的向先生由于延迟2天交租金,而被视为违约,并遭遇多重处罚,向先生以合同条款不公平为由将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租房款。 昨天,该案件已经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延迟2天交租被视为违约
向先生回忆,2006年3月14日,他相中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泽街1号院的一套房屋,于当天与房主和天地昊地产经纪公司四分部签定了《房屋代理承租合同》(下简称《合同》)。
几天后,向先生按照约定交给经纪公司房屋押金1750元和第一季度房租5250元,第一季度电视费54元,合计7054元。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只给他开具了收据。
“我单位可以报销租房费用,但他们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向先生说,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只有正规发票才能入账,而由于始终没有拿到正规发票导致自己无法报销。
在承租该房2个月后,按照经纪公司的合同约定,向先生应该交第二季度房租,由于第一季度的费用没有报销,向先生提出延迟交纳第二季度房租,“但也只是延迟一两天,当时那个业务员口头答应了。”向先生同时提出要求经纪公司提供正式发票,却依然迟迟没有拿到正规发票。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向先生在约定的交款日期的两天后,到经纪公司交款并表示可以按约定每日交付一百元的滞纳金时,经纪公司业务员小张却表示已延误1天以上,已构成单方面违约,要求先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同时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并于当天将其租赁的房屋换锁,扣留其室内家具。
今年5月22日,向先生向丰台区法院提起上诉。昨日,本案已经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已经举证完毕,并当庭给出辩护意见,等待审判结果。
律师
承租方违约遭遇多重处罚
向先生的代理律师徐灿说,该经纪公司的合同对于延迟交纳租金的日期和处罚相当苛刻,“稍有不慎,就造成经纪公司所说的违约行为,并遭遇多重处罚。”
该案件原告方代理律师徐灿指出,在经纪公司自拟的《房屋代理承租合同》以及补充条款里所列出的条款,存在对承租方显失公平的现象。如《补充协议》第三条规定:向先生每季房租应提前30天交纳下一季房租,“即使延迟2天也实际提前28天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徐律师说,经纪公司以延期1天以上为由要求向先生支付每天一百元的违约金是非常不公平;当向先生愿意按照100元/天的不公平标准支付滞纳金,经纪公司又要求向先生还要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3500元。
徐律师告诉记者,合同中,经纪公司不仅因为原告仅超出一天以上预交房租解除了原告的承租权,并且“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进而锁上向先生承租的房屋并扣留其留在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这侵犯了向先生的合法物权和用益物权。
经纪公司
制定合同是按照行业规律
昨天,记者找到被告方该经纪公司四分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曾参与办理向先生一事的工作人员表示,他是在6月10日,在房东的监督下打开房门清点室内物品,并将向先生物品清理走。“我要给他开发票,是他自己不要!”该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向先生的说法截然相反。
该工作人员承认,该合同的条款一部分打印成文的,是该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拟订的,而手写部分是缔约方协商制定的,而如提前30天交纳租金的约定也是行业规律制定的,“很多经纪公司都是这么规定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许多房屋经纪公司所能提供的制定合同条款的依据,也只是房屋经纪业约定俗成的规矩。
信报记者 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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