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时下,戏说英雄、解构历史之风仍不时泛起。雷锋与一位女士的书信来往被炒作为“姐弟恋”;《闪闪的红星》中的小英雄潘冬子成了整日做明星梦的“富家子弟”。更有甚者,近日一家刊物竟跟风对英雄董存瑞“下手”,一语惊人地爆出:谁也没看到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
戏说英雄和红色经典,成为不少媒体炒作的一种痼疾。有人将革命英雄和红色经典视为砧板上的“鱼肉”,肆意切割,生硬组装,当成一种调侃娱乐、获取利益的工具。这理当受到批评和指谬。雷锋生前的7位战友严正声明,“雷锋的初恋女友”不符合事实;拍摄《闪闪的红星》的八一电影制片厂发表声明,怒斥“恶搞”;当年董存瑞炸碉堡的3名见证者也站了出来,对被歪曲的历史进行“打假”。全社会有识之士更是一致呼吁:尊重英雄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不要任意涂抹亵渎。
红色经典和英雄人物是民族精神的宝贵财富,学习和继承这种精神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颠覆、戏说红色经典和英雄人物,一方面背叛了原著或历史;一方面混淆了是非、荣耻、美丑的界限。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理想,需要榜样,需要诚信,需要信仰。只有这样,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才能发扬光大。
本期《文化圆桌》我们邀请了几位文艺评论家,就此发表灼见。
不要丧失景仰英雄的美好天性
贺绍俊
董存瑞为了解放全中国而举起炸药包,这一壮举半个世纪来感动着中国人,现在却有人质疑这一英雄壮举的真伪。“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人发出这样的声音并不足怪,令人奇怪的是我们的媒体对这样的声音趋之若鹜。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亵渎英雄、否定崇高的不健康的文化时尚。
景仰英雄,崇尚英雄,这是人类的一种美好天性。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铭刻着一个个英雄的印记,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英雄,每一个时代的英雄会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英雄的精神实质都是一致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今天,我们说起人类文明的起源,就会想起普罗米修斯、阿喀琉斯这些古希腊神话中的英雄,也会想起尧、舜、大禹这些中国古代传说中的英雄。在和平建设的年代,年轻人可能会把比尔·盖茨当成英雄崇拜,但这并不妨碍人们纪念过去的英雄,缅怀英雄们为我们所作出的奉献。
在俄罗斯,年轻人结婚时,新郎新娘会身穿礼服,到烈士纪念碑前献上一束鲜花,以表达他们对英雄的景仰,这几乎成为俄罗斯年轻人举行婚礼的传统;在美国,到处可见以英雄命名的公共场所,为英雄修建的纪念塔或纪念堂;同样,董存瑞、黄继光、杨靖宇……这些中国革命战争年代造就的英雄,应该是我们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怀想起他们当年的英雄壮举,我们心中会油然生起神圣和崇敬的情感——这才是人类美好天性的体现。
最近,我还看到西方媒体关于一名二战女英雄重获荣誉的报道。这位女英雄是法国人珀尔,二战时期她作为一名英军情报员,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但二战胜利后,仅仅因为她是一名女性,而没有被授予荣誉,珀尔默默生活了60多年。一位英国空军长官了解到当年这一事情,郑重地向上级作了汇报。最近,英国空军专程到法国,向已经93岁高龄的女英雄补授了一枚英国空军最高荣誉勋章。
当国内一些媒体为董存瑞的英雄壮举栽赃时,西方的媒体则在为参加二战的珀尔重获英雄荣誉而欢呼。这种对比的确值得引起我们深思。面对亵渎英雄、恶搞英雄的种种现象,我最感担忧的是,这种美好天性将会逐渐从我们民族的文化心理中丧失。
“经典”不是“橡皮泥”
缪俊杰
近一时期以来,文艺舞台上出现了一股“红色经典”改编热。应该说,重新演绎“红色经典”是一项有意义的事业。我理解,文艺经典应该是人类基本价值和精神追求的体现,代表着人类的精神高度、审美高度和人文高度,蕴含着一种永恒的艺术魅力。而“红色经典”则应该是熔铸着革命理想、革命传统和革命情操的精神产品。重新演绎这些“经典”,无疑将给我们的文艺带来生机、增加底气。
但某些对于“红色经典”的改编,存在着值得商榷的问题。一是有的改编不尊重原著的基本主题,用“后现代”手法对作品进行“解构”和“重组”,肢解原著的内容和形象体系,掺和一些违背原意的不严肃的内容;杜撰人物关系,掺进一些与人物性格不协调的“三角恋爱”、“四角恋爱”等情节,把原著弄得面目全非,让人哭笑不得。
二是有的改编把严肃作品恶性娱乐化:把原著中一些体现人物思想品质、道德情操的内容删节了,把能升华人们道德伦理、道义情感的情节削弱了,而过分强调“搞笑”,以满足某些人的娱乐感官、娱乐好奇心、娱乐窥视欲。当下流行的泛娱乐化的风气,被强加到“红色经典”之中。
三是有的改编调侃不适度,有损原著中的英雄形象。有些作品甚至把时下流行的“荤段子”,也塞进作品中,用以调侃那些被称为“傻瓜”的英雄,使“恶俗化、娱乐化的幽灵在作品中游荡”。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恐怕主要还是认识上的误区。据说不少改编者把改编“红色经典”当成“保险箱”和“摇钱树”。他们认为这些被称为“红色经典”的作品,都是经过历史和群众检验、经过逐级领导审查的,内容不会有问题,改编者不需要再深入生活,不需要进行审美的再创造,比原创轻松多了。既保险又省力,何乐而不为呢?这些改编者们也知道,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演艺界的生存离不开市场,所以只能大大的强化娱乐内容,这样才能使“经典”成为“摇钱树”。
虽然娱乐是艺术的功能之一,但是不能把艺术和娱乐等同起来。艺术是社会良知的精神结晶,艺术家应该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过:“艺术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娱乐、效用或游戏的勾当,而是要把精神从有限世界的内容和形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要使绝对真理显现和寄托于感性现象,总之要展现真理。”我们当然不必把这话奉若神明,但我觉得,这些话是真诚的,是符合艺术规律的。我们的艺术家尽管可以从不同角度从容展现自己的才华,包括创作一些愉悦心性的“搞笑”的娱乐作品,但应该有一个审美的总目标,就是把我们的民族意识和精神风貌,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
善待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
张德祥
一部作品,一旦被老百姓所认同、所承传,就是经典,其中为人熟知的人物形象,就是典型,也就是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一部作品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不仅仅是作者的创造,而且包含着读者的创造——一部作品问世,不可能自封为经典,只有被大众所接受才能成为经典。现代接受美学告诉我们,一部作品只有通过接受环节才算最后完成创作,接受也是创作的一种参与,没有大众“接受”的参与就不可能产生经典。因此,一个民族的文艺经典与典型形象,体现了一个民族集体的审美创造。
这就不难理解,大众之所以对某些随意篡改名著、解构典型、戏说英雄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就是因为他们在阅读和接受原著过程中投入了审美创造,作品中渗透着他们所寄托的思想感情和道德观念,承载着他们的审美理想。
可见,经典不是“私产”,而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典著作中的典型形象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指代着特定的文化内涵。这些艺术形象早已成为我们民族的集体文化记忆。人物形象一旦形成而且被读者接受,就成为有独立生命的“社会人物”和“文化人物”,就成为一定文化元素的载体。如果随意解构、颠覆、改变人物的性格、品质或命运,都会引起大众的反感,最终不可能被公众接受。
文艺,是一个民族文化创造的重要形式,也是一个民族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尤其是经典著作在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民族的文艺史、文化史以及精神史就是由跨越时空的经典和典型形象写成的。
艺术自有规律。经典,经得住时间考验,就在于它们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都达到了一定高度,即使距离今天并不久远的、创作于上世纪40年代之后的一批描写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生活的作品,因为曾在群众中产生过很大影响,至今仍在广泛流传。这些作品之所以被称为“红色经典”,就是因为这些作品是那个特定历史环境中创造的、不可替代的、也是不可重现的原创性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征,体现了深厚的民族精神和英雄主义。随着那个时代的远去,这一批作品越发显出其独特价值。
善待经典,就是善待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