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在怀柔经营客运的女老板刘文艳只因不满法院判决冲击法院,将4名法官打成轻微伤、多名法警被打,1名交警轻伤,强迫一法官下跪。昨天,顺义法院对这起震惊京城的“聚众冲击怀柔法院案”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刘文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理徐小辉被数罪并罚获刑10年。
37岁的刘文艳等11名被告人均来自黑龙江和吉林两省,1名被告来自河北,还有两名被告是怀柔人。
法院查明,由于刘文艳对一起案件判决不满,2005年6月13日下午1时多,刘文艳指使郑宪伟等人,拿着虚假的承包合同、起诉书到怀柔法院起诉凯隆达公司,并授意这些人进了法院就直接找院长。当天下午3点多,被告人田洪军开着一辆中巴、徐小辉开一辆帕萨特轿车带着十几人,不顾法院保安阻拦,闯入怀柔法院院内。
他们闯入审判楼,值班法官让他们先到信访接待室,在接待室,他们辱骂、推搡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将一名法官按跪在地上;让另一名法官给被告人的母亲下跪;一名女法官甚至被强行从一楼拖上了二楼,造成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其中4名法院工作人员被打成轻微伤。赶来劝阻的法警也遭到殴打,随后赶到现场的交巡民警也被围攻、殴打。被打法官和警察始终没有还手。
顺义法院认为,刘文艳、徐小辉指使其他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该1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应予惩处;对给怀柔法院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另外,徐小辉等人任意拦截、殴打其他运营公司司机的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郑宪伟打伤交巡民警的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除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判决其赔偿怀柔法院经济损失2450元,目前除刘文艳外,其他13名被告都已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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