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嘉和丽园物业管理不力,索赔近两万元被驳回;李文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徐春柳实习生申志民)因不满所居住的朝阳区嘉和丽园物业管理,李文以违约为由将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达文物业)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入住以来物业管理费19237.95元。 昨日,在宣判中,李文的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李文表示将提出上诉。据悉,这是李文首次在京输官司。
李文从2004年入住朝阳区嘉和丽园后,认为达文物业管理不力,存在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监管不严、保安不合格、对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予管理、卫星电视信号常中断等现象。今年4月24日,李文将物业告上朝阳法院,认为物业违反了《嘉和丽园公寓物业管理公约》,要求达文物业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以及入住以来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9237.95元。
昨日,朝阳法院宣布了审判结果,驳回李文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李文提出的赔偿是非财产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范围,不予支持。同时认定被告方在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方面有不足之处,被告方应予以整改。
庭后,李文表示,已决定于8月25日前提出上诉。李文称自己花700多元打官司是为了嘉和丽园的全体业主,以提高嘉和丽园物业的服务,从这个目标上讲,目的已达到。
据了解,李文在京已宣判的6个官司中,这是她第一次输。“官司难免会输,但过程总是很精彩,赢得的是人心。”李文称她会维权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