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田菲)现在全省警方正收缴管制刀具,但啥样的刀才算管制刀具?过去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昨日,省公安厅向各地警方印发新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新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规定,管制刀具一般分为5类,第一类是匕首,包括带有刀格的单刃、双刃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含100毫米);第二类是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第三类是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第四类是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包括:刀身长度超过120毫米(含120毫米),且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厘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双刃或单刃刀;无刀尖或刀尖不明显,但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含150毫米),且刀身最窄处小于80毫米(含80毫米)的单刃、双刃刀。 第五类管制刀具是,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列入管制的刀具。
省公安厅还规定,各地警方认定管制刀具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同时要注意正确区分管制刀具与武术器械、工艺品以及生产、工作、生活用刀具的界限,防止随意扩大查禁范围,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管制刀具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认定工作由同级治安部门承担,并由专门认定人员负责。待认定的刀具必须统一妥善保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借用、调换、侵占、损坏、遗失。
省公安厅规定,经认定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将刀具退还。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管制刀具,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集中销毁,并制作销毁清单,销毁过程应由公安督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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