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李文状告北京达文物业管理公司不供应稳定的热水、稳定的电视信号,也不阻止小孩在公共场所打闹,要求赔偿15个月的物业费近两万元。昨天,朝阳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
李文家住嘉和丽园,她说自从2004年10月4日入住,每月按时交纳物业费,但对方却不能提供稳定的热水及电视信号,也不阻止小孩在公共场所玩闹。李文认为物业存在服务瑕疵,起诉要求对方在嘉和丽园内公开张贴道歉信,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赔偿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19237.95元。
物业公司否认违反物业合同及公约,拒绝道歉及赔偿。物业称,他们曾以问卷的方式向嘉和丽园的全体业主进行了有关物业服务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业主的平均满意率为95.7%。
法院调查后认为,物业在保安、保洁、履行维修通知义务、管理散发小广告行为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在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但由于李文未能举证证明财产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而且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法院驳回了李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