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消息引发争议,国家林业局回应——
拍卖狩猎权有利于动物保护
本报记者 刘 毅
受国家林业局委托,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于13日在成都举槌拍卖。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拍卖方式,对获批准的狩猎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猎捕权进行转让。消息一经发布,引起不小的争议:此举将保护生态平衡还是破坏生态平衡?
拍卖的狩猎额度为14种野生动物共289只(头);狩猎以可持续性方式进行
据介绍,“野生动物狩猎额度”指的是经专家论证的狩猎的对象、数量及狩猎区域。 此次拍卖的狩猎额度涉及盘羊、羚牛、白唇鹿、岩羊、矮岩羊、马鹿等14种野生动物共289只(头),分布在四川、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湖南等8个省和自治区。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王维胜说,狩猎是在国际上普遍得到认可的一项活动,狩猎对象包括鹿、狐、黑熊、大象、犀牛等,规模很大。调查显示,2001年,美国有1300多万16岁以上公民参加了狩猎,狩猎产生的经济效益达206亿美元。据统计,2005年,我国国际狩猎创汇仅398万美元,与美国200多亿美元的规模比起来微不足道。
我国从1985年开始开展国际狩猎,向外国人开放,主要是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考虑,以有限的资源换取尽可能多的收入,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目前,国内有25个国际狩猎场,分布区域以西部地区为主。
王维胜说,狩猎并非乱捕滥猎,关键在于是否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野生动物种群发展到一定数量后,需要调控,保持在一定数量。否则就可能面临食物不足等威胁。我国开展国际狩猎确定的原则是“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看着是猎杀了少数个体,实际上却更好地保护了种群。
首次拍卖狩猎权贯彻《行政许可法》要求,明年将会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行
实际上,国际狩猎野生动物在我国不是新鲜事,但采用拍卖的方式进行,这还是第一次。1997年,林业部门曾公布过国际狩猎的价格,包括猎物费加服务费两部分。此后价格基本没有变过。
对国际狩猎,原来采取的是主管部门“一事一批”制:每年组织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哪些物种可以打,打多少。在这个范围内一事一批,即一旦有机构提出狩猎的要求,再视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审批,程序比较复杂。据了解,这种审批方式遇到了一些问题:第一,野生动物狩猎价格的时效性问题。如果价格是早就定下来的,可能不符合新的国际行情;第二,审批的时效性问题。国际狩猎活动的代理机构把狩猎申请报上来后,有时审批会比较慢,或者批不下来;第三,代理机构在国际上招徕客源时,有时并不知道最终是否能得到主管部门许可,现在可以拍卖到狩猎额度后开展有关工作。
王维胜说,《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对有限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并规定了罚则。野生动物和土地、矿产一样,也属于有限的自然资源。狩猎额度拍卖贯彻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地把市场风险从国家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转移到拍得狩猎额度的机构,使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说,这次狩猎额度拍卖,是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市场化的一次探索和试点,明年将会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行。
拍卖后的狩猎情况将加强监管
对狩猎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国家林业局专门发布文件规定,对国际狩猎获取的资金严格控制,收入主要用于动物保护。各省也有相应的规定。按规定,猎物费全部用于动物保护;服务费的一部分会用于补偿周边农牧民、资源监测、巡护、社区共管等。
据了解,在有的猎场,每户牧民年平均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补偿。
据了解,我国的国际狩猎进行了21年,在摸索中起步,在规范中发展,虽然规模还小,但已经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产生了积极效益。在开展狩猎的区域,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长,平均70%以上。
王维胜说,林业部门对拍卖后的狩猎情况将加强监管。5家代理机构内要求有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人员,代理机构拿到狩猎指标,组织狩猎活动时,必须有林业行政监督人员参与,严格监督,在限定区域、限定时间里,按获得的狩猎额度进行,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