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实习生唐菲)成都市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昨(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予实施。新《条例》增加了鼓励私人建博物馆、个人收藏文物、鉴定单位为其保密,以及破坏文物建筑加大处罚力度等内容。个人收藏鉴定单位要保密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保存、收藏的文物,可要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鉴定、登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守秘密。
相比原来的规定,修订案首次增加了鼓励个人建立博物馆的内容。在第四条中明确提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收藏的文物建立博物馆,凡新建博物馆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保护单位禁止擅拍电视电影
新《条例》增加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针对近年来一些影视剧组在文物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影响文物保护的情况,修订案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影视剧,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的,必须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同时,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将馆藏文物作为文艺演出、拍摄电影、电视及摄影活动的道具。
文物建筑破坏者罚款50万
针对使用单位不履行维修责任的情形,《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而造成损毁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原貌并处5000-10000元罚款;同时为加大保护力度,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擅自改变文物建筑原貌或拆除、迁建文物建筑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