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告诫市民别向职业乞丐租房
郑州市公布《意见》拟治理职业乞丐 暂不设“禁乞区”
扶弱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随着社会的转型,从“给点饭吃”到“给俩钱儿花”,乞丐“队伍”分流,产生了职业乞丐。 强讨恶要、不劳而获、道德滑坡等社会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
该不该治理职业乞丐?如何治理职业乞丐?昨日下午,郑州市综治办、民政局、法制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在郑州市救助站召开座谈会,商讨如何解决这一城市顽症。
■本报记者 陈永君 雷鸣 实习生 郭威/文 吴波/图
救助站:职业乞丐大量存在
昨日下午,郑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张强拿出厚厚一叠职业乞丐的档案。
哑巴于杰,男,54岁,周口沈丘人。长年累月在郑州市人民路丹尼斯外拦路要钱,因胸前挂一纸牌上书“请大善人行善”,得外号“大善人”。后来于杰在此收取“停车费”,问他凭什么收钱,他在纸上写道“台上归他(停车管理人员),台下归我”。有一次向一女子要钱未遂,他伸手摸了人家一把,结果被揍一顿。
“大瘤子”胡秀根,男,40岁,尉氏人。腹部长一大瘤子,整天袒胸露乳在光彩市场南门跪地乞讨,每天固定收入60元以上。胡在此已经四五年,每天按时“上班”,多次劝阻不走,直到最近光彩市场南门整修才不见踪影。
“假孕妇”杨英英,女,21岁,贵州省凯里人。此女眉清目秀,衣着整洁,称自己是人民教师,身怀有孕,因丈夫有病无钱医治,所以“放下尊严”在丹尼斯跪地乞讨。救助人员上前,她收起道具就跑。嫌跑得不利索,还把塞在衣服里的枕头一把拽出扔掉。
一个左腿残疾、背编织袋的老者,天天在省政府门口拦路要钱,多次拒绝救助。给他“立此存照”,他怒目圆睁:“拍啥拍!再拍我拿棍敲你!”
2003年10月,郑州市救助站成立街头救助服务队,每天在街头主干道巡逻救助。“近3年来,我每天在街头碰到的职业乞讨者都有一二百人,大多是老熟人
。他们一看到流动救助车就跑,为啥?耽误他们挣钱啊!”张强说。
“职乞”典型:不乞讨时小孩去吃德克士
目前,郑州市的职业乞丐有两个典型特点:一是不愿意接受救助站的救助;二是光要钱不要饭。他们背地里拉帮结派,划地为营,强讨强要,好多市民都叫他们“丐帮”。
“他们的收入可不低,每天平均三五十元,一月下来1500元还多。”郑州市救助站安置科一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市民往往觉得乞讨者很可怜,其实他们带的残疾孩子不一定是自己的,
很多是从劳务市场1天花6元钱雇来的。有个别是自己的孩子,不乞讨时小孩子吃着“德克士”,喝着娃哈哈“营养快线”。
郑州市一家公园的管理人员李源说,有几个乞丐几乎雷打不动地天天来公园“上班”,有一天,她在一家饭店里,看到一个很眼熟的乞讨者,正悠闲地喝着小酒,啃吃着烧鸡。这个人曾伪装成一个帕金森病患者,双手颤抖着,在公园里乞讨了好几年。李源仔细观察他,发现他吃饭时手“一点儿也不抖,利索得很”。
张强说,郑州市都市村庄的东、西韩寨两个村,有不少职业乞讨者包租整栋楼作为住处。他们也分“上下班”,上午基本上都在睡觉,下午1时到3时上班,6时左右吃过晚饭以后继续上班。
政府:不准向职业乞丐租房
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如何有效治理职业乞讨者进行讨论,公布了《郑州市关于做好城市职业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成立郑州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公室,在重要节日与重大活动期间,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护送返乡任务;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救助行动;对不听劝阻拒绝救助的职业乞丐,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对幕后操纵或利用“老弱病残”白天行乞、夜晚偷窃抢夺的团伙或个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对纠缠行人、强行要钱造成较坏影响的乞丐,要给予治安处罚后,由救助站护送返乡;对反复救助的职业乞丐,由公安机关进行教育,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信息反馈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建档教育。
此外,意见还特别规定,劝告市民不准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对进入社区租房的外来人员,要认真甄别,严格管理。
郑州暂不设“禁乞区”
有关部门还提出,能不能学习外地经验,设立禁止乞讨区?这不仅有助于恢复城市景观、净化城市环境,同时对职业乞讨行为也将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郑州市救助站站长王万民说,目前苏州、深圳、大连等城市已经划定禁乞区。其中,大连市的禁止乞讨区域包括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地区,繁华街道、风景旅游区,以及重要的公共和涉外场所、交通要道等。
问题是,通过考察,郑州的官员发现,实行禁乞区的城市,虽然有政府文件“撑腰”,但无人监督落实,基本上处于无人执行状态。
基于此,郑州市目前不会设立“禁乞区”。
市民:少数给钱 多数不理
有多少人会被职业乞丐的表演所迷惑而慷慨解囊呢?
绝大多数市民说自己“不搭理”他们,见了面“绕道走”。也有一些市民,因被强讨恶要产生反感,与职业乞丐产生口角,少数市民动手撵人,双方发生撕扯。
郑州市各大商场,也从不让乞丐进入,“他们很自觉,都在门外边要钱。”一位保安告诉记者。
律师:《意见》不侵犯“乞讨权”
郑州市春秋律师事务所的杜天征律师说,目前我国并没有与乞丐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地方政府有权按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法规,进行强制整治管理。
按照我国法律,对行为的界定包括禁止、允许和任意3种。而乞讨行为属于第三种,没有进行限制,甚至连1998年出台的《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中,也没有管理乞讨行为的有关条款。
杜天征认为郑州市政府拟出台的治理职业乞丐的《意见》,不存在侵犯乞丐“乞讨权”、“生存选择权”的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如果制定治理城市职业乞讨者的法规,则首先要依法行政。如果国家在这方面是空白,则可以进行地方立法。但地方立法也只能是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但对乞讨者来说,罚款能否执行下去是个很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