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挂QQ游戏牟利30万
广东省首例网络游戏“外挂”侵权案开庭
昨日,一跨省犯罪团伙涉嫌对腾讯大型网络游戏《QQ幻想》进行非法外挂、牟利30万余元,并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在南山区法院公开受审。 因此案涉及新型网络犯罪,南山区检察院、法院对此十分重视,派出“重量级”的检察官和法官出场。南山区检察院杨云峰副检察长、省十佳公诉人周静昨日出庭支持公诉,该院还有一位身为电脑工程师的检察官出庭解释技术方面的问题。而南山区法院组成了以该院副院长黄长营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放
5名疑犯跨省作案
南山区检察院指控:《QQ幻想》网络游戏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一款大型游戏,于2005年6月在国家版权局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电子出版号。
2005年4月,韩某未经腾讯公司许可,针对《QQ幻想》的网络游戏软件,采用反编译的方法,破解了该软件加解密模块的算法,编写出《QQ幻想助理》“外挂”软件。同年5月,韩某在明知北京的张某要将《QQ幻想助理》外挂软件用于公开发布收费的情况下,将该软件的源代码提供给张某。其间,张某购置了4台服务器,并先后找到北京市某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软件工程师刘某、安徽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年级学生齐某、贵州男子何某等人,共同对《QQ幻想助理》“外挂”进行经营。
2005年11月,《QQ幻想助理》“外挂”软件在张某私设的“失地工作室”网站正式公布并收费,张某以每张包月电子充值卡7.5元的价格交由何某代理销售,何某以每张1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给其他游戏卡销售商。至案发,何某共计销售电子充值卡3.1万张,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从中获利5.8万元。其余20多万元,张某按比例分给韩某5000元,刘某1万余元,齐某7万余元,支付了4台服务器主机的托管费后归其所得。
经鉴定,《QQ幻想》软件与《QQ幻想助理》“外挂”软件分别对应的四个加密、解密模块的指令程序相同程度在96%以上,构成同一性。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编写“外挂”软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0万余元,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是本案主犯,其余4人是从犯。据悉,这是我省首宗、全国第二宗涉及网络游戏外挂的刑事案件。
庭审直击
最小被告还在上大学
昨日上午9时30分,这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被押上南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最小的齐某今年才满20岁,最大的韩某32岁。他们中有4人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在法庭上,5名被告均表示认罪,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才后悔莫及。
据悉,最先写出《QQ幻想》外挂的韩某,本在深圳一家证券公司当信息技术部程序员,收入不错。另一被告刘某是北京市某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软件工程师,具有高学历。最小的齐某还是安徽一家大学的学生。张某则刚走出大学校门,在众人眼中是位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前也没有前科。
这次在法庭上的相遇,张某等5名被告人可能是第一次面对面见到彼此。据他们在法庭上交待,他们是通过QQ和MSN等聊天工具认识的,平日分散在北京、上海、合肥、深圳等地,主要靠网络聊天工具联系。
该外挂的“始作俑者”—韩某戴着眼镜,身材略胖。在法庭上,他后悔地说:“我法律意识淡薄、贪玩,没想清楚放出源代码的后果,请法庭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被指控是此案主犯的张某今年23岁,网名“口水秀”、“大S”。张某说:“我们之前虽然没见过面,但他们的分工都是我安排的,韩某不玩这个游戏了以后,就把他做外挂的源代码给我。我们在小范围内使用后,觉得不错,就准备拿去在网上发布收费了。当时我只对韩某说拿过来运营,但是没和他说要收费的事情,他应该事先不知道要收费。”
年龄最小的齐某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请求法官:“这次的教训实在太大了,我不懂法律,没想到这样也构成了犯罪。在这里我向腾讯公司表示道歉,希望法庭对我从宽处理,给我一个重返校园的机会!”
庭审焦点
被告该不该处以刑罚?
各被告的辩护律师都认为,张某等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但该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是今年7月1日,他们的作案行为发生在此以前,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刑事法律原则,5被告的行为不能被处以刑罚。此案应属民事法律管辖的受案范围。此外,起诉书上指控5被告销售点卡的金额是30万余元,但是实际销售出去的3万多张卡,还剩下1万多张积压在代理商的手上,没有充值。这部分不应计入犯罪金额。
检察官则认为,5名被告都是年轻、有文化的人,做出违法的事令人惋惜,建议法庭量刑时考虑他们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酌情处理。5人在共同利益的支配下,共同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非法破解了对腾讯公司的大型网络游戏的保护和加密程序,用最小的投入非法牟取巨大的利益,这直接颠覆了网络游戏的规则和公平性,致使不少正常玩家流失,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5被告已经把点卡出售的钱都收到了,不管点卡现在压在下家还是玩家手上,都与总金额无关。
另据了解,近年来,由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出现和恶性循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2003年12月,包括国家新闻出版署等五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
庭下声音
新型网络犯罪危害不可小视
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案件还没有判决,但这些被告的行为,给腾讯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希望有关部门能严厉打击此类新型网络犯罪。
经常玩网络游戏的市民张先生则表示:“使用外挂的玩家很容易辨认出来,因为他们在虚拟世界的人物是电脑控制的,所以可以漫无目的地乱逛和练功,但是这样不用人来操作,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等级。而我们正常玩家辛辛苦苦练级、攒装备,却怎么也赶不上他们,这不公平。”
首例游戏“外挂”案上月北京开审
由于非法使用“外挂”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导致一定经济损失,广州光通公司将某公司老板谈文明及其公司骨干沈文忠告上法庭。2006年7月12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
据指控:2004年6月至次年9月,某公司老板谈文明招聘多名高学历计算机人才,通过对网络游戏《传奇3》的客户端进行修改、替换,开发出三种“外挂”软件,并出售给游戏玩家。经司法机关查证,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谈文明公司的软件经营额高达281万余元。
(原报道载于2006年7月13日《北京现代商报》)
名词解释
外挂
“外挂”,是一种恶意破坏程序,本身不具有独立的功能,用来修改、破坏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的设计与结构,通过外挂运行程序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程序挂接,让用户迅速提高游戏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