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公布了19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新商业车险费率。在浙的14家公司中,除华泰财产保险外,13家都榜上有名。值得一提的是,13家公司都首次设立了精神损害赔偿险,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残、死亡、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此前,精神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并不列入车险责任的范围内。
13家公司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基本一致,主要针对交通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险目前只针对私家车,车主只有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才可投保该险种。营业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由于赔付率风险太高,都未被列入保险对象范围之内。
13家公司的精神损害赔偿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上有一些区别。如人保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并有20%的绝对免赔额,但没有总赔偿限额。多数保险公司都参照此标准。太平洋产险则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累计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并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实施30%—5%的绝对免赔额。都邦公司规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同时实行20%的免赔额。
杭州几家主要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均表示,精神损害赔偿险设立绝对免赔额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因为精神损害标准和赔偿额度很难确定,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将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惟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或调解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个难题,在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还未列入损害赔偿范围,比如国家赔偿中并不含精神赔偿,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不能提起精神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也不包括对事故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等。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新车险首次以行业规章的形式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将对其他行业设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起到借鉴作用。
(记者吴小敏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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