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前天,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特别是北京市公布专用账号收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钱款后,一些媒体误将商业贿赂称为“红包”,这是不准确的。
该领导小组负责人解释: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北京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张建枢表示,市卫生局一直将“是否收受红包”行为作为衡量医生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标准。虽然全市目前没有建立一个类似商业贿赂一样的专项账户,但一直以来都会接到市民举报投诉的“红包”行为,对于这些举报,市卫生局会一查到底。(北京娱乐信报)
新闻热评:“红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在总结打击商业贿赂成果时强调,“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不在其打击商业贿赂及其收缴账户范围内。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和恶劣的医疗环境下说这样的话,自然又掀起轩然大波,使得公众对于医疗监管部门企图掩盖伤疤、蒙混过关的怀疑又进一步加深。
中国历来便是个人情社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人情的影子,送礼、赏脸、走后门、江湖救急……,“红包”便是其中一种。“红包”送人情,遍地开花。只要细细回顾一下最近几年来我国涉及公权部门的商业贿赂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大小案件大多起源于“人情关系”和“潜规则”。
由于监管部门和法律机构低估了“红包”的危害性,以致产生一个尴尬现象:虽然“红包”在道德上受尽批判,但它的“合法地位”却纹丝不动。“红包”是不是贿赂?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定义;在执行上,相关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长期以来仅局限于行政处罚。
笔者认为,收受“红包”是一种很明显的贿赂行为。以医疗行业为例,医生与患者之间一旦发生治疗,便产生了协议关系,医生也只有在履行协议,行使职责的过程中才可能收“红包”,因此,收“红包”是一种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和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
我们常常在一些“归道德管”还是“归法律管”的问题上纠缠不清,却为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像法院介入一些“医疗腐败”时,碰到“红包”问题往往很矛盾,使用什么法律条款还不清楚,也难以定性,这对查处腐败案件是不利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医疗监管部门对“红包”进行的界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医疗监管部门有必要在本行业内部呼吁道德自律,提倡职业操守,但是,更重要的是希望立法部门能尽快对“红包”问题提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司法解释,因为依法治“医”才是根本出路。
(谢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