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胡眉岩 成民桓记者杜雯)大连的许明(化名)到成都看望高中同学周某,入住成都一酒店。当晚,许明从酒店坠楼身亡。许的家人将酒店及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昨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酒店赔偿死者家属近6万元。
许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2005年5月14日,许明从大连到成都看望高中同学周某,住进了川音爱乐酒店。第二天早上6时,许明从“安全出口”门进入楼道,钻进了16层与17层之间的平台,爬到推拉窗上,踩上了窗外的雨棚,坠楼身亡。许明的父母认为,儿子的死亡,是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酒店及所在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
市中院终审认为,虽然酒店对客房安装了防护栏,基本尽到了主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但酒店对事发地平台处没有设置任何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或防护隔栏,存在一定过错。另外,许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攀爬高处的后果,因此许明本人应对坠楼身亡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近6万元,死者自身承担80%的主要责任。???ā耈Δ?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