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婧)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的意见》。其中明确,各市不得擅自突破省下达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2005年突破的要写书面检查,并且广东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房地产的土地供应,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不纳入全省年度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
套型限制容积率须事先明确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广东将严格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省国土资源厅明确,2006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下达,各市、县要加快组织实施,将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编制各地块的规划要点,拟定具体出让时间,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而且各市不得擅自突破省下达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确需突破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2005年度突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指标的市,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供应结构也将调整,广东将坚决落实“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优先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项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将住宅套型限制、容积率、开工竣工时限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经适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上,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其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纳入省下达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管理,而且各地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规定户型,限定租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在土地收购储备方面,广东将加强力度,各地将对房地产用地制定中长期用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近期需要出让的土地依法收购或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进行前期开发,按土地出让计划供应市场。同时,广东各地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仍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省国土资源厅还要求各地探索农民住宅流转管理办法,实现农民住宅依法流动,盘活农民住宅资源,增加住宅供应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