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8月9日,兰州市中院对号称建国以来甘肃省贪污之最的女巨贪———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顾慧娟贪污1250万元,挪用公款1087万元、受贿38.6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顾慧娟当庭表示要上诉。
顾慧娟59岁,2002年7月已退休,因案发于2004年4月被捕。她的主要贪污事实有:
1997年7月8日,靖远电厂要求顾慧娟归还被借用的630万元资金。由于这笔钱被她用来炒股,顾慧娟便从电力公司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内给靖远电厂拨款400万元。1998年8月28日,互助金账户被销户,那400万元就被顾慧娟侵吞。
1998年3月,靖远电厂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还有850万元资金,顾慧娟让其上缴电力公司。3月5日,电厂开具转账支票,并按顾的指示未填写“收款人”一栏。顾收到支票后,又将85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进行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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