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斯坦 谷宣 任可 实习生邹漫报道:学生在校内突发急病死亡,校方与家属签订“私了”协议。8月10日,谷城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协议,校方应赔偿学生家属2.5万元。
今年2月,谷城人胡某到谷城某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由于未知原因摔倒昏迷在二楼转向处,班主任发现后即安排4名学生将胡某抬至医务室外搁置。由于当时医务室无校医值班,胡某被搁置室外近半小时后,班主任才拨打120求救。急救医生赶到后,经检查证实胡某已死亡。
3天后,学校与胡某家属签订民事协议:胡某突发急病后,校方在送往医务室途中拨打120求救,5分钟内120到达现场,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学校基于人道主义及胡某家庭实际情况补偿安葬费8000元。事后,家属因对学校救助不力表示不满,将学校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摔倒昏迷后,校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予以救助,但校方在采取救助过程中校医脱岗,也未立即拨打120求救,以至于胡某错过抢救时机,是导致胡某死亡的间接原因。同时,胡某死亡后,校方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时,没有如实告知死者家属事实真相。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判决学校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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