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同时,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堆放、悬挂物品。
因为这片区域处在一片开洼中,所以应该适用“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这项规定。记者从铁路部门了解到,《条例》去年实施的时候,这片区域已经出现了坑洼,所以铁路部门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手,根据当时路况设立了安全保护区的牌子。但设立的石碑与路基距离并没完全达到15米,最近处只有8米左右。设立石碑是为了保证铁路沿线的线缆免遭破坏,也是提醒有些人不要再取土了,否则路基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极容易出现坍塌等意外事故。
89××××29电话用户提供信息信息费99元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