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非法民爆物失控负责
山西非法民爆物品管控调查之五
管控非法民爆物落实条例是关键
短评凌锋
法制日报连续5天对山西省民间非法爆炸物品问题进行了报道,从记者调查看,山西省各有关部门对查处民间非法爆炸物品做了很多工作,但问题还没有根除。 究其原因,不法商人惟利是图、铤而走险固然是非法炸药产生的主要因素,但是,监管制度的缺漏也是这一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根据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的,这导致当前爆炸物品管理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导致管理力度不够,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值得欣喜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9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明确了机关部门的职能定位,从制度规范的层面,为解决这一现实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了法律法规依据,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工夫,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认真领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民爆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运输、销毁等整个环节上发挥应有作用;同时,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新型违法行为、手段,要创造性的积极开展工作,坚决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宣传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总之,在非法民爆物品的管控问题上,既要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不断结合实际,协调各相关部门,依靠制度的力量,做到不断创新、统一步调、协调有力、认真落实,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法制网记者杜萌 见习记者 徐伟
山西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矿产有煤、铝土矿、耐火粘土等7种。其中,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煤质优良,品种齐全,埋藏浅,易开采,累计探明储量2500多亿吨,占全国探明保有储量的26%。
2005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的矿井。
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9月到12月,山西仅仅在4个月里就关闭煤矿4876座。
政府计划拟定:2006年,山西要关闭淘汰1300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
有报道称:山西全省约9000座煤矿最终将只留存约2500座。
打击非法煤矿私挖滥采的高压态势,迫使相当多的非法矿主急急忙忙转移爆炸物品,将其隐匿在租赁住所,或是村庄宅院、或是城镇居民区,甚至放入单位库房……
2006年7月14日,于幼军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独家专访时,这位山西省省长对记者说,近期连续发生的爆炸事件使他忧心如焚,寝食难安。
让这位省长自责的是:矿山的安全防范问题;如何有效地遏制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爆炸事故。于幼军坦率地对记者说,“现在看来很多工作还不落实,有些措施正在进行,但是还没有到位。”
鉴定瓶颈 时间长花费高罪亦非罪
私挖滥采的黑煤矿与非法民爆物泛滥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私挖滥采黑煤矿的执法单位为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还规定:如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执法,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则由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343条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
记者采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时已经获知:鉴定非法采矿是否造成5万元以上矿产资源破坏的事实,要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测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需要下井勘测,先要找专业的矿探队以保证井下勘查安全。勘测不需要花钱,勘测由地方政府负责完成,办案涉及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费用由各自承担,如果抓到非法开矿的矿主就由他承担相关费用。
7月27日,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与上面的说法有很大差异:
震惊全国的山西“4·10”轩煤公司医院爆炸案发生后,公安人员发现案情涉及山西省原平市轩岗镇杏树卜煤矿非法采矿的事实,该矿非法采矿1年多,造成严重后果。当办案人员前往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咨询有关鉴定一事时,该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如入井勘探后鉴定,鉴定费需要二至三万元;如不能入井,进行物探勘查后鉴定,需要鉴定费二十多万元。”
在临汾市采访,记者也听到了熟悉的声音———鉴定需要付费,鉴定需要等待,等来等去,公安机关急得不行,可犯罪嫌疑人早跑得无影无踪。
记者获悉,截至6月30日,山西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已经开展的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共检查涉爆单位6844个,发现隐患1007处,主动上交和收缴爆炸物品574吨,雷管44万枚,导火索4万余米。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取得了如此成效固然可喜,但公安机关清楚地知道,私挖滥采才是诱发涉爆违法犯罪的根本症结。只要私挖滥采不禁绝,涉爆违法犯罪就不会杜绝。
记者深入采访获知,自2001年以来,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没有接受过一起由省国土部门移送的黑煤矿私挖滥采违法犯罪案件,这一事实让公安机关感到无奈。
忻州公安机关向记者反馈的情况是:今年忻州市公安局办理了10起私挖滥采案件,因种种原因只有一起案件做了鉴定,花了3万多元却不够犯罪标准,没能认定有罪。
宁武县公安机关向记者反馈的情况是:该县涉及私挖滥采的刑事案件今年有3起5人,治安案件有45起74人。经确认,上述全部案件没有一起是由国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
不移送私挖滥采刑事案件,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无法启动。
鉴定迟缓,收费价高,需要公安机关交费确定犯罪吗?
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显然存在严重问题。
一位从事治安工作多年的老民警点明症结———“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凭什么执法?没达到犯罪标准,公安岂能乱插手!”
法律瓶颈 拘留多批捕少判决更少
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7)规定: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仅仅4个月后,200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第2条规定: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对于“确因生产、生活所需”8个字,有资深民警向记者抱怨说,“后一个解释,一方面易使公安机关耗时费力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或者被判缓刑,而他们出来后继续私下制造爆炸物品,危害社会;另一方面,客观上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
还有办案民警说,“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是因为我们抓住了正在私制、私藏炸药的犯罪嫌疑人,难道非要等爆炸发生,炸死几条人命,才不免除其法律责任、不从轻处罚吗?!”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范越伟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认同上述观点。
范越伟认为:第二个司法解释与第一个司法解释并不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第二个司法解释是为了避免扩大打击面。“忻州市山区多,比如有人以炸石为生,如果使用爆炸物品,就属于第二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可以免除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范越伟这样解释。
记者从忻州市中院调研室得到了如下统计数字:2005年,忻州市中院审理的二审涉爆案件只有1件,全市14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审判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案件共25件41人,审结24件40人。由于时间原因,忻州市中院调研室未能区分出上述案件中涉及非法爆炸物品的案件数量。上述数字,与忻州自去年以来开展的声势浩大的打击专项行动战果的新闻报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记者还从临汾公安机关了解到: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临汾市公安机关共收缴炸药424吨,雷管140余万枚,导火索4万余米,共查处涉爆案件31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50人,其中刑拘416人,逮捕143人,不批准逮捕57人,起诉219人,不予起诉33人,判决120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其他处理7人。
记者在临汾公安机关采访时,时常听到这样的反问,“从去年到今年,从政府到公安像搞人民战争似的实施‘地毯式清查’,打击力度这么大,真正有多少私挖滥采和涉爆犯罪的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审判?”
有人分析说,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涉爆犯罪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理解不同,把握不准。
到底谁把握不准,说话人不愿再深入明确要旨,只是说问题涉及多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在打击私挖滥采和涉爆犯罪上各家彼此并不默契,却碍于目前严峻的形势不愿互相指责。但是,公安机关确确实实成为对此负全责的角色,宁武县6名公安民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已成为铁定事实,而山西公安机关今年受到同样处分的不仅仅是这6人……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家能源紧张,采煤卖煤可牟取暴利,爆炸物品作为采煤必备的生产资料,非法矿主将其视为宝贝,为逃避打击,私藏炸药。今年全国发生10起爆炸案件中,山西发生9起。从表面上看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根子在非法开矿、盗取资源谋利。个别地方官员为局部利益甚至是为个人非法谋利撑起保护伞,行政主管机关有以罚代刑现象,相关司法解释弱化了对涉爆犯罪的打击处理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如何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形成合力,科学、合理、默契地发挥打击效能,遏制涉爆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迫切需要国家整体研究的重要课题。涉爆案为何频发山西非法民爆物品管控调查之一涉爆牟利犯罪太疯狂山西非法民爆物品管控调查之二杜绝私挖滥采四大难题待解山西非法民爆物品管控调查之三完控硝酸铵卡住八成非法爆炸物山西非法民爆物品管控调查之四(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