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额度拍卖符合法律规定
法制网记者 韩乐悟
定于8月13日在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公告一经刊出,便在公众和媒体间引起一片波澜。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下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公开拍卖狩猎额度,一是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二是为了使此行业能更加规范地发展,更好地提高资源效益。
维护平衡才是最好的保护
狩猎在国际上、特别是欧美,已是一项普遍得到认可的活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王维胜介绍,据2001年的调查显示,美国有1300万16岁以上的公民参与狩猎活动,产生的效益(包括带动相关产业)为206亿美元。
王处长认为,在动物保护受到特别关注的国家,如此大规模的狩猎,并没有出现被媒体围攻的现象,原因是他们统筹兼顾资源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关系时,以可持续性发展为重要原则。公众知道,在保证让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持平衡的前提下,狩猎是对野生动物更好的保护。
据了解,如果一个种群过度繁殖,最终会使其他种群包括自身也受到威胁。而且,一个种群内部也需要调控.王处长说,看上去猎杀几个个体,但是维护了栖息地的平衡关系,更有利于保护动物。
公开拍卖为法律所规定
公众关心的是,为何现在对狩猎额度开始拍卖?答案是法律要求如此,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狩猎这一行当。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对有限资源的利用,应该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形式。本法第74条还对应该公开拍卖而没有公开拍卖的规定了具体罚则。
据介绍,我国从1985年开始狩猎以来,对可以打多少、打哪些地点的哪些动物等,一直有非常严格的专家评估、论证制度。法规授权国家林业局对狩猎额度进行审批,包括猎物的价格也是强制性的。但这种审批方式面临着价格时效性和审批时效性等问题的困扰。有时代理机构在招揽客人时,并不知道国家是否允许,最终客人是否能成行。
王处长表示,通过加价竞拍的方式,可以反馈国际行情,有利于市场稳定,有利于代理做工作,还可以把市场风险从国家保护管理机构转到代理机构。因为额度一经被买走,即使没有人狩猎,代理机构也要交付成交保证金。这是拍卖法的原则。据悉,本月13日的拍卖后,额度有效期截止于明年4月30日。
拍卖后续监管及其他
由于资源是国家的,国家对猎物价格予以强制性规定,而对狩猎服务费等只是实行引导价格。那么这笔费用怎么用?
据了解,按国家有关规定,猎物费全部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包括用于当地资源监测和巡护、用于社区共管领域如周边牧民的补贴等。王处长表示,当周边牧民知道如果资源不足或没有达到相对饱和程度,国家是不会允许打猎时,会更加积极地保护资源。这说明资源效益分配机制与保护是密切相关的。
竞标者如果在狩猎中违规违法怎么办?对于公众担心的这一问题,王处长表示,对拍卖后的执行情况肯定要加强监管:“额度你拿到了,但你同样要在限定的时间、地点、动物上打。而且同样要遵守‘打老不打幼,打公不打母’的原则。”
对于为何狩猎只对外国人开放的说法,王处长表示,是因为价格太高,国人经济上承受不起。随着经济发展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或许会有国人也在国内狩猎的这一天。他表示,随着我国行政管理逐步规范化,要尽可能在市场平台上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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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一:是保护生态平衡还是破坏生态平衡?
一位网友认为,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有所恢复,但远未达到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人类的刻意猎杀反而会破坏生态平衡。
质疑二:狩猎额度拍卖是出于利益驱动?
猎杀一头野牦牛将花费4万美元,一位网友据此担心,“有限度狩猎”一旦成了旅游项目,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变成“无限度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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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的合法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