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消出租车业6种行政收费项目
法制网讯记者陈煜儒记者8月10日从湖北交通厅了解到,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对涉及全省出租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湖北省规定,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经委部门收取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一律不得对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对涉及出租车在两年内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部门)、地方教育发展费(教育部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费,其收费标准由90元/辆·次降低为70元/辆·次(一年收费不得超过一次)。(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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