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面积40~60平方米占经济适用房的2%~5%
早报讯(记者杨慧娜姚炳辉)9月底,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将全面启动廉租住房的保障管理工作,其他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区),也必须在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这是泉州市房管局8月9日发出的《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各地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的明确规定。
2%~5%经济适用房为廉租房
依照《通知》规定,在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将按照2%~5%的套数比例建设廉租住房。
据悉,目前泉州即将建设的江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占地约100亩,约可建1200套住房,政府要求在该小区内建设60套廉租住房,约占总套数的2%。
一套廉租房40~60平方米
另外,按《通知》要求,已经列入建设计划的廉租住房,应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占30%、50平方米占40%、60平方米占30%的套型比例标准建设。列入建设的廉租房可由政府出资收购,分配给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廉租户。2006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鼓励到市场上解决住房
对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仍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为主,鼓励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到市场上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实行实物配租的,应重点确保孤老、残疾等特殊情况的对象。同时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多管齐下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加快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