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11日讯昨天,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烟台市“十一五”科技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正式出台。市科技和财政部门辟出专项资金,全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五大工程。其中,对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发明单项奖金或配套补助资金将高达100万元。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对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当年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当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当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
科技自主创新“双十”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在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各培育十个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典型(每年各2个),从而带动全市科技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对列入烟台市科技自主创新“双十”示范企业或基地,将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设立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做为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全面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各行各业的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产业化潜力巨大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转化资金扶持。
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当年度申请或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实用新型和设计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外观设计以及当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将给予补助。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将分别给予3000元、300元、200元的补助资金。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可获得20000元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