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凌云焰)保费交晚了,客户要付滞纳金;如今保险公司不按时赔付,也要支付滞纳金。近日,合众人寿在国内首推“理赔滞纳金制度”,各方对此褒贬不一,该制度能否有效解决“理赔难”成为关注焦点。
合众人寿湖北分公司企划部负责人介绍,“理赔滞纳金制度”规定,200元以内的小额案件,现场赔付;1000元以内的免调查案件,3日内结案;1000元以上的免调查案件,7日内结案,超过7日未结案的,从次日起支付延滞利息,以保单预定利率(2.5%)按日计算(2.5%÷365×超期天数×赔付金额)。
以某市民需获赔1万元理赔案为例,保险公司结案超期1天,2.5%÷365×1×10000=0.68元,该市民可获得0.68元的利息。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项积极举措。但一寿险公司有关人士不以为然,“主动权在保险公司,能有多大作用很难说”。他认为是否付利息有前提,一是“1000元”门槛,二是“免调查案件”。小额赔付一般都比较快,而大额赔付,比如上万元的身故赔款,都要进行实地调查。
在2005年网络评选出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中,保险理赔成为第二大难点。合众人寿方面称,仅靠一两项措施解决“理赔难”还不太现实,但这表明了企业改善保险市场环境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