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岩)李敖之女李文诉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存在12大瑕疵,要求退赔物业管理费近两万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文的诉讼请求。
李文2004年10月入住嘉和丽园C座后,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问题重重。 在诉状中,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存在12大瑕疵: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监管不严;保安不合格;对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予管理;公寓存在非法商业行为;监控仪器毁损;对小区遛狗管理不严;小孩在公共场所玩闹;不能稳定供应热水;卫星电视信号中断;业主及保姆在公共场所穿睡衣;内衣外晒;供电中断。李文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嘉和丽园公寓物业管理公约》等合同的约定,要求物业公司在嘉和丽园A、B、C座公开张贴道歉信;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赔偿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9237.95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供了调查问卷,以证明绝大多数业主对于他们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
法院审查认为,物业公司在保安、保洁、履行维修通知义务、管理散发小广告行为等物业管理方面略有不足之处,但李文对自己的财产损失具体数额没有进行充分举证,故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日后的工作予以改进。RJ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