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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很多家长反映,称在给小孩入小学报名登记的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在街道、学校、单位之间来回跑上好几趟才能报上名。一位花了一天时间来回跑了五趟的家长不禁感慨:小学入学报名咋这么多问题呢?
10日到13日,许多小学正在进行报名登记,针对家长们提出的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海口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对在办手续问题上存有疑问的家长作出解释,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家长在给小孩入学报名登记
问题一:商铺在片区内能否报名
海口市大同南路一家长反映,他在大同南路租赁了一商铺,并且全家人都在这里生活。按照划片入学的范围,他家小孩应该到海口市十一小报名登记。但是房产局却不给他开具租赁证明,因此小孩无法报名。
对此,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该家长首先应该明确,如果他们除了商铺还有其它用来居住的房产,就应该到居住房产所在地小学报名。如果能证明(需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他们没有其他任何房产、且在该租赁地居住一年以上,则可凭相关证明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核实调查后才能确定入学资格。
据十一小工作人员介绍,该校报名登记工作已于8月7日上午11时结束,但只要是片区内户口,13日之前均可前往补报。
问题二:无房产证的单位房如何证明
昨天上午,在海口市英才小学的报名现场,一家长称住的是单位房,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份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而没有购房发票。而另一位同样是住在单位房的家长则是除了缴纳水电费的发票外,再没有其他任何凭证,原来该单位已经解散,也没有办法开证明。
对此,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对于只有协议书的家长,可以凭每月水电费发票及该协议书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然后由学校进行调查核实。至于只有水电费发票的家长,则不能以单位解散为由,家长须到房管部门咨询,找到房屋所属权,开出相关证明后持证明和水电费发票一起到学校报名。
同时,该人士强调,很多老城区的居民没有房产证,对于这种情况,家长应该到住所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小孩第一监护人仅有此处一处房产,而学校在进行摸底调查时应该特别留意这些情况比较特殊的。
问题三:房产证不是第一监护人咋办
蔡先生反映,他的户口在府城文庄社区,现随父母居住在琼山物资局的职工宿舍楼。蔡先生的儿子今年将上小学,按划片应该上琼山一小。但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亲的,而不是他的,所以按学校要求本地户口就读的孩子家里必须提供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的规定,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这种情况,记者在昨天的英才小学报名现场也看到很多。该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着来报名的非常多,这种情况给他们之后的摸底调查带来很大困难。
教育局相关人士解释,对于材料齐全的,学校都应该先接受报名登记,然后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父母为第一监护人,如果能证明小孩父母仅有祖父母处一处房产,则可以进行报名登记。该证明须在住所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开。如果第一监护人还有除小孩子父母之外的房产,则应以第一监护人住所地为准进行报名。
问题四:片区外可申请计划吗
一家长反映,他家居住在府城,但夫妻均在白龙路一带工作,因此想让小孩到英才小学报名,咨询是否可以。
据海口市英才小学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校今年计划一年级7个班约400人,片区内的没有问题,但是片区外的申请非常多。录取将按照报名时间先后以及房屋租赁时间长短来决定。
教育局人士介绍,租房居住的应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居住时间原则为一年以上,租住时间不满一年的由所属范围的学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在本地址租住时间的长短顺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的依报名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学位不够不能安排的,由学校造册送上级招生部门协调解决。
另据介绍,除部分学校提前外,多数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0日-13日,家长应在13日前进行报名登记。学校调查摸底时间为8月14日-17日,招生办审批时间为8月18日-20日,发放、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为8月21日-24日。如果家长在此时间前没有接到通知书,可于处理遗留问题时间8月25日-28日到学校或教育部门咨询。
资料链接
海口市2006年秋季小学入学报名办法:(一)有本市户籍的,持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属范围的中、小学报名登记。
(二)无常住户籍的,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持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按居住地到所属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
(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的规定确认身份: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
本报记者 程菲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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