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王晓光)依照《公司法》选举出的新任董事长,却被政府部门一纸公文停止了日常工作,这是白水县佳美饮业有限责任公司最近遇到的咄咄怪事。
近日,白水县佳美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东向本报反映称,该县商贸办、体改办用一纸公文推翻了他们的换届选举结果,这让他们无所适从。 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朱国平告诉记者,白水县饮食服务公司以前是国有企业,1994年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4年8月再次改为完全由私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公司名称也改为白水佳美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饮食、旅社、房屋租赁等。今年6月5日,佳美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股东会议,全体32名股东到会,依法选举了新一届的5名董事会成员,随后由5名董事会成员投票,董建忠以4票高票当选董事长。此后,与别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该公司向该县商贸流通的主管部门———白水县商贸办上报了选举结果。
然而,6月8日,白水县商贸办、体改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佳美的选举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并发出《关于佳美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调查及处理意见》。在这个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文件中,两办认为佳美公司在召开这次股东会议过程中存在公司章程不完善、一些规定与《公司法》不相一致等问题。文件最后指出此次选举无效,由原董事长主持完善章程,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对此,众多股东和新任董事长董建忠均表示难以理解,“我们是私人股份公司,政府部门可以对我们进行指导,但不能干预我们的内部事宜,这明显违反《公司法》呀。”
在白水县工商局注册分局,记者查阅了佳美公司企业登记审核表。该表中的企业类型一栏中,标明佳美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说佳美公司是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运作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执行,与政府无关。
8月9日,记者在白水县商贸办没有见到该办主任李飞虎,副主任景宝芳和办公室王主任均表示不知道文件出台的前因后果。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李主任能向报社说明情况,但截至发稿,该办没有任何人出面向记者介绍情况。
对此情况,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新峰说,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都要求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这个企业中,股东选择谁为自己的领导层,选择董事会的成员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个充分体现,作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这个企业只能进行宏观上的引导,而不能干涉到企业内部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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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