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华实习生袁小羽)朋友欠下自己3800元钱,拿着欠条的张女士却不想再去要这些钱。她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想把这3800元的欠条捐赠出来,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张女士的想法很独特,但红十字会无法接受此类捐赠。
据张女士说这些钱是一位朋友欠下的。在朋友有困难的时候,张女士在经济上给予了帮助。可是当张女士向这位朋友讨要时,这位朋友只还了一部分,剩下的3800元钱打了欠条,并称“承认欠了钱,但我没钱还”。至今已过去3个多月,张女士还是没有要回来。张女士说,自己帮助了别人,换回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这位朋友的做法让她很失望。现在虽然自己手里握有欠条,可是自己并不急需这笔钱,而且自己的工作也很忙,没有精力去追讨这3800元钱。看到最近报纸上不断刊登贫困学生无钱上大学的事情,让她产生了把这笔钱捐赠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想法。
记者随即与省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将张女士想捐出自己债权的事情告诉了工作人员。省红十字会捐助部门的负责人黄部长说,从来没听说过有人要捐赠欠条的事情,她认为张女士的想法很特别。经过与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沟通后,黄部长对记者说,省红十字会不会接受张女士的捐赠。黄部长说,首先要对这3800元的欠条进行严格的调查,红十字会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即使确认欠条属实,能否从欠债人手中要回钱还是个问题。另外,债务的形成可能有当事人双方复杂的矛盾和原因,省红十字会作为公益机构,是不会介入到这种矛盾和纠纷中的。
据西安同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行为是可行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落实债权,即证明所转让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债权人身份证明,即出示相关法律文书证明转让者确实享有该债权;而最为重要的是,该债权应该是能够实现的,即债务人拥有偿付能力,否则,这种转让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而且,债权转让须先行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生效。
在得知省红十字会不能接受这种捐赠后,张女士对记者说,她还是会想别的办法把这事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