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红是非多,“人气王”李宇春又出事了!这一次可能连她自己都没想到,竟然自己的首张专辑“难产”了。接到这一爆炸性消息的第一时间,大部分媒体人士的第一反应是,这又是一次唱片公司联手发行公司的营销策划,在专辑即将发行前一个月“出事”,炒作嫌疑颇大。 但无论是否与炒作有关,很显然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一个“钱”字。
从最初李宇春的签约,明眼人都知道谁签下她,就意味着谁签下了最大化的利益,太麦的出发点也不例外。凭着李宇春的人气,商演不断、唱片销售也应该不会亏钱,再加上新媒体范围内的单曲销量,可能要比目前太麦所拥有的三分之二的艺人所挣的钱还要多。然而,这显然还不够。毕竟是不掌控经纪约的唱片公司,能够从该艺人身上捞到的钱远远少于其经纪公司———不仅商业广告一分捞不着,演出收益也仅占一部分,连音乐本身,也需要与其经纪公司分成。于是,太麦当然不干了,变着法要在李宇春身上多捞点———生日音乐会音像制品,计划发行的首唱会影音商品,都成为在那一张CD之外的附加利益。但问题这就出来了。
这张计划发行的影音商品,太麦叫出了天价,作为与太麦有多张唱片合作的紧密合作伙伴的美卡自然也不干了。凭什么?CD我就付了那么多钱,结果你还一直不给我。要按普通人的想法,既然是伙伴之间的合作,是不是应该多打一个折扣呢?于是就成了今天的状况。美卡的态度很强硬,虽然没有明确,但话外音就是———要赚钱你得带着咱,否则我得不到好处也不会便宜了你。
当然,我们所希望最终的结果,自然也是双方能够庭外和解,李宇春唱片顺利问世。否则,这笑话可就闹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