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11日讯
(见习记者任林林实习生朱玉)兴业聚酯原董事长刘连琏,因受贿400万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天被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一次就受贿400万
2000年初,刘连琏担任董事长的兴业公司的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她便逮住机会,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多次联系,商谈帮助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成功申购兴业公司股票、所得利润平分的事宜。 太仓公司决定由下属三家公司共同出资2200万元,用另一公司江苏雅鹿公司的名义申购了兴业公司近182万股,价值人民币7994800元。太仓公司将这些股票抛出后,获利近1700万元人民币。从2001年7月到2002年4月,时建明按事先约定,分数次通过转账等形式,将400万元划给刘连琏指定的公司账户。这些钱刘连琏后来都是派自己的忠实亲信、华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阎保江在北京、杭州等地分多次提取现金,在刘连琏家中交给她。刘连琏称,这些钱部分存起来,部分兑换美元,部分是现金,都存放在银行的保险箱里。
自己都记不清保管箱里财产
经法院查明,刘连琏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4371918.21元(含香港汇丰银行存款折合人民币3246688.53元)、美元2258759.25元(含利息收入美元12546.23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刘连琏还有兴业公司及匹斯克内部职工股票总价值人民币114800元;还有三套房产,其中海口一套、北京两套,总价值人民币近350万元。在这些财产中,除刘连琏的7万多工资,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为引进刘连琏时为其支付的北京的一处房产购房款113万多元,以及受贿得来的400万人民币之外,刘连琏还有人民币2091673.02元人民币、美元2246213.02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审理中,刘连琏供述,有部分财产是放在从银行租来的保管箱里的,但保管箱里具体有多少钱,自己也记不清了,只能以扣押的数额为准。
法院判定刘连琏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扣押赃款予以追缴,赃物予以没收。
宣判后,刘连琏表示她认为判决量刑过重,有可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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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琏今年52岁,江苏洪泽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8年到1996年历任国家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工程师、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1996年,刘连琏来到海南,历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要职,后又任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