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11日讯
仅仅名字之差,丈夫的尸骨就在太平间里停放了400多天未能火化。死者妻子谭其英从福建远赴海南为亡夫打起了侵犯“姓名权”的官司,他将丈夫所在的中建四局海南分公司、以及该公司海灵化工制药厂项目经理李子斌以及第三人李克波告上法庭。
死者被“易名”无法火化
2004年12月17日下午7时许,谭其英的丈夫曾培金在加班时间骑单车出中建四局海灵化工制药有限公司的大门,沿南海大道西延线往海口方向行进时,单车坠入未加井盖的涵井内摔伤。
一个小时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海口市人民医院的急诊医生在急救时登记的患者的姓名是“曾培金”,送往省人民医院医治,在省人民医院登记时,患者曾培金的姓名被登记为“李克波”。
2005年2月3日,曾培金因为没钱医治,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由于死亡通知书上登记的是“李克波”,与谭其英的丈夫的身份证上登记的名字核对不一致,所以民政局拒绝火化谭其英的丈夫,致使死者的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内存放了400多天,花费了巨额的尸体冷藏费。
家属称死者姓名权受侵害
谭其英等认为,李子斌和李克波都和曾培金是同乡,共处数月。明知其广为人知的姓名和其携带有身份证,而且两人也知道别的民工在向“120急救车”陈述填表时,用了“曾培金”本名,但他们却故意使用了“李克波”的名字。而李克波做为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也同意了李子斌等的要求,且知道对曾培金有不利后果时,也未积极主动处理此事,以至于该侵权行为给死者家属后来的维权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同时也因为姓名之差,曾培金的尸体至今无法火化,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谭其英认为三名被告侵害了死者的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赔偿因侵害死者姓名权致使至诉讼时无法火化尸体所产生的尸体冷冻保管费7万元,并在至少2家媒体向她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李子斌和李克波辩称,用“李克波”这个名字在医院登记不是他们的行为,而是另外一个当事人陈景顺在送曾培金去急救的情况下用“李克波”的名字登记住院,他们不承担这种侵犯姓名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利、名称权的行为。”可见,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而在医院将曾培金登记为李克波的是陪同的陈景顺,原告没有举证陈锦顺的行为是三被告指使。因此谭其英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该案一审判决后谭其英表示不服并上诉,她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她说,依据警方的刑事调查档案,李子斌曾承认是其打电话让陈景顺送曾培金去医院的。而李克波也承认自己知道改名字是为了骗保,其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要为此负责。(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