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末秋始,哈尔滨市大大小小的商场、店铺内挤满购买打折商品的消费者,孰不知,稍不留神就可能掉进商家的陷阱。日前,市物价、工商部门揭秘打折内幕:“假甩卖”、“抬原价”、“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是商家最常用的手段,被认定为虚假营销和霸王条款的商家,最高将处5万元罚款。
走在哈尔滨市街头,随处可见“挥泪大甩卖”、“跳楼价”等宣传牌。在道里区万达购物广场里,一家珠宝行“最后三天大甩卖”的标语已经贴了大半年,天天嚷着“要关门”,却每天早上进新货。市物价局综合处的袁晶介绍,打着低价虚假让利销售,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家宣传时用“挥泪甩卖”等类似语言,可最高罚款5万元。
细心的消费者能发现,商家在新品上架时,会以八折或九折的价格销售,一旦进入促销期,就要在原价基础上打折。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是商家最常用的“障眼法”,新品在上市时一定是加价率最高的时候,一至两折的折扣只是额外利润,因此“低折扣”一点不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规定,“原价”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天内的最低交易价格,再次打折必须在此基础上,不得加价打折。另外,市物价局规定,商家打折商品价签必须注明原价、现价和促销理由,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市民张女士在申格体育商场购物时,购买了一件打折的运动衫,开票时,售货员在票据上写上了“处理,不退不换。”张女士觉得很不公平,又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打折,为什么不能享受“三包”呢?市工商局市场处的胡处长介绍,“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一说法没有依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于打折商品也要承担三包责任,如果打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该予以退换,如果不让退货,则属于“霸王条款”。(东北网)[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