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程云杰)自9月8日起,凡是涉及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外资并购,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商务部审批,这是9日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作出的要求。
《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
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中国还没有对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进行价值评估的标准和规范,一些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外资并购中往往被低价转让,或被竞争对手恶意收购并从此封存。
中国现行的投资体制管理规定:价值1亿美元的并购案由中央审批,低于1亿美元的并购案由地方审批。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弱,审批权一路被下放到市县甚至乡,结果导致一些驰名商标及中华老字号的消失和衰退。
这位负责人强调,“报商务部审批不等于不批,而是要加强监管,保障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物有所值,不被人为缩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