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郑州市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这是继去年12月份市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后,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传达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出台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06]5号和豫发[2006]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市委出台的《意见》,既有前瞻性,更具操作性。《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同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联系政协工作。认真落实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规定。对政协党组请示的事项,党委要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常委会议。要把对政协工作的重视情况列入党委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干部述职内容。
《意见》强调,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反映的一些重要社情民意可直接送本地党政主要领导,由领导阅批后有关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委员参加的调研、视察等活动,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予以支持并提供方便,所在单位要计入工作量。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事先向同级政协党组通报有关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党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出访和外事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领导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意见》提出,进一步重视政协干部的交流和选拔任用,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培训、选拔、交流、任用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的干部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政协设秘书长,秘书长为党组成员。党委常委统战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协秘书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意见》要求,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不断改善政协机关办公条件,确保政协工作正常运转。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等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给予切实保障。
会议决定,在今年9月份,由市委和政协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贯彻中央[2006]5号文件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李献峰)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