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政 实习生 刘艳今年盛夏,面对桂林酷热的天气许多市民选择游泳运动,一来可解暑降温,二者可以强身健体,于是市内各游泳场馆每天都是游人如织。在游泳中,许多市民在游泳场馆发现了关系到游泳者身体健康和其他安全的问题,并相继来电向本报反映,希望记者能关注,让市民对市内各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记者调查了七、八个游泳场馆,走访了与游泳场馆的卫生状况安全相关联的职能管理部门,直接感受到市内各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现状——忧喜参半。
市民感受:游泳池游泳很不爽
市冬泳协会的老会员刘女士对记者说:“到经营开放的游泳池里游泳的感觉很不爽,那里的空气和水里的气味我受不了。”
据刘女士介绍,她在伏波山旁的漓江一年四季长期游泳10多年。最近,一个朋友邀请她们7个冬泳协会的女会员到某游泳馆游泳。她们一就去就感到浑身不舒服,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刺鼻气味,水是滑腻腻,对皮肤和眼睛刺激很大。她们平时在漓江游泳,普遍喜欢在水里睁开眼睛,可在游泳池里睁眼睛却受不了水的强烈刺激。有4个人受不了水的刺激,只下了一次水就不再下了。
兰女士和张女士送儿子到某游泳馆学习游泳,第一次下水,两个大人和两个孩子都产生不适反映。兰女士说,她入水后感觉皮肤发痒,上岸后身体上出现风疹,她以为是身体本身有过敏产生巧合。谁知后来连续去某游泳馆游了两次泳,身体上同样出现风疹,以后她再也不敢在游泳池游泳了。而她儿子第一次游泳不小心吃了一口水,结果闹了两天肚子。张女士说,她和儿子第一次在游泳馆游泳,都闹了两天“红眼病”,眼睛干涩、疼痛,连续用滴眼药两天才治好。后来,她再也不下水了,只在岸上看儿子游泳。
刘先生说,他的家住漓江边,全家人经常到漓江游泳。考虑到二女儿的水性不好,今年入夏以来,他每周都携妻子和两个女儿到远离市区的某疗养院的游泳馆游泳。每次游泳后,妻子和两个女儿的头发都脱落得比较厉害,皮肤还有些瘙痒。他大女儿正在大学学医,于是对游泳后出现脱发、皮肤瘙痒现象警觉起来。经上网络查阅,她发现游泳池里投入的消毒药品余氯过量,会对人的皮肤、眼睛、呼吸道粘膜带来伤害,引发脱发、皮肤瘙痒、哮喘等病症。
在某高尚居民小区的居民曹先生说,他们小区内设立的游泳池昼夜开放,虽然方便了居民,但卫生和安全方面都做不到位,池里的水浑浊、消毒剂气味重,救生员由保安兼职。如果不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一旦发生卫生、安全事件就晚了。
卫生监管部门:各游泳场馆卫生普遍达标
8月7日,记者就市民反映在游泳场馆感觉不爽的问题,到市卫生监督所向相关专家进行请教。
据介绍,目前市区共有18家营业性质的游泳场馆,并且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了接受卫生监督的手续。为了保证游泳场馆的游泳池水达到卫生标准,市卫生监督所每月至少要到各家场馆抽样检测水质两次,并从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余氯、细菌总个数、大肠菌群等6个方面认定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仅6月、7月这两个月,市卫生监督所对游泳场馆进行了81次的水质检测,合格率达到94%,不合格的6%基本上是余氯含量低于卫生标准。
市卫生监督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桂林市区大部分经营开放游泳池,都配备了淋浴室、浸脚池、卫生提示牌(说明什么身体状况的人不能入水)、循环水处理系统,为了保证游泳池内的水质卫生,还需定期投放余氯、烧碱、明矾等药物消毒杀菌,防止疾病通过池水的传播。
余氯是游泳池水消毒杀菌的主要成分,水中的游离余氯在0.1毫克/升至0.25毫克/升时,可杀灭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痢疾杆菌、霍乱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喉杆菌、脑脊髓膜炎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为安全起见,游泳池水消毒杀菌的游离余氯被确定在0.3毫克/升至0.5毫克/升。
市卫生监督专家向记者介绍,市游泳馆、大瀑布饭店、电力疗养院在游泳池卫生管理上做得很到位,可以去那里实地看看。
体育中心游泳馆:按国家标准保证水质卫生
8月9日,记者来到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该馆的李副馆长和设备部的莫科长热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带记者观摩各种游泳设备。
在室内游泳池的下面,有一间200多平方米的设备车间,里面有价值400多万元的游泳池水循环净化装置。莫科长介绍说,这里昼夜有工人上班,负责3个游泳池水(分别为2600吨、800吨、300吨水量)的净化处理和卫生指标监测工作。每天早上5点半到晚上23点半,每隔3小时,工人要对池水的6项指标进行检测,发现哪项指标达不到,就马上补充有关药物。
记者检查了适时监测记录本,看到关于池水的ph值、余氯含量的每次登记,投放食用烧碱、余氯等药物的记录。这些记录显示,池水的余氯始终保持在0.3~0.5。记者随意抽查了两份6月和7月市卫生监督所对游泳馆的水质作出的检测报告。这两份报告的6项指标都全部符合要求。
莫科长说,余氯是一种挥发性药物,一般6小时内就基本挥发,所以工人发现池水的余氯接近0.3时,马上补充到接近0.5,这样就可以保证池水的余氯保持在0.3~0.5。另外,游泳池的水完全取于自来水,一个水池的水每隔6个小时就水循环一遍,每天还替换10%的新鲜水进游泳池里。
李副馆长说:体育中心游泳馆公益性质的运动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一年四季对市民开放,目的倡导全民健身、增强市民体质。所以,在卫生和安全上不惜用高成本投入来保证。有些市民在游泳池产生不适反应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水中的食用烧碱、余氯和尿液(一些不文明者在水中撒尿留下)对人体有刺激作用,身体敏感的人基本都会有过敏反应,慢慢适应了这样的水,就不会再过敏了。
市体育局:游泳场馆需要标准化管理
记者来到市体育局的产业科,该科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市体育局为了吃透《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暂时停止了对各项体育产业的行政管理,其中包括游泳项目。
目前,经营性游泳场馆缺乏统一、标准化的管理,尽管在池水卫生上做得不错,但在其他方面的卫生、安全、规范管理上却很不够。按照市体育局过去制定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人工游泳场所在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值班。另外,救生人员、医务人员、教练人员应该有从业资质,须持证上岗上。
产业科负责人着重指出,游泳运动是一项风险性运动,在室内游泳池里,首先是水的卫生安全,没有统一标准化的管理,就难保证水的卫生,就可能造成疾病传播,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受损害;其次是游泳的运动安全,游泳场馆需要完善的救生、急救机制和相应的配套专业人员和器材设施。市区一些非专业性的游泳场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没有设置完善的救生、急救机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最近某大型住宅区游泳池发生一起孩子溺水死亡事件,由于游泳池没有专职救生员,当游泳孩子溺水得不到及时救生,等兼职保安员从巡逻线路上赶来,溺水孩子不救身亡。最后,某大型住宅区游泳池赔偿了8万元孩子死亡损失,教训深刻。
产业科负责人透露,市体育局已洞察到全市体育产业中存在的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并正在着手制定一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体育产业标准化管理的办法,对全市经营性体育产业实行有效、安全的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