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原北京凯隆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文艳和这家公司客运经理徐小辉指使郑宪伟等12人聚众冲击法院,致使法院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判处上述14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刘文艳为拖延履行法院判决北京凯隆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他人承包金,遂与徐小辉指使郑宪伟等人与凯隆达公司签订虚假承包合同,假称法院执行标的物为郑宪伟等人所有,以达到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目的。
2005年6月13日中午,刘文艳、徐小辉组织上述12名被告人到一家宾馆就餐,席间刘文艳、徐小辉指使郑宪伟、林志新、张伟旭等人持虚假的承包合同、起诉书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起诉凯隆达公司,并授意上述人员直接找法院院长。
当日15时许,郑宪伟、林志新、张伟旭等14人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先后驾车进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院内,向值班法官提出找院长,值班法官让这些人到信访接待室。张伟旭等人在信访接待室要求法官鲁泰祥将法院院长找来,并大声吵闹。法官鲁泰祥及立案庭工作人员冯艳云、张玉洁、李正华等向张伟旭等人解释,张伟旭等人不听劝阻,并以法院工作人员打人为名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郑宪伟、林志新等对法官鲁泰祥头、面、胸部进行殴打,并将鲁泰祥按倒在地上;让法官张玉洁下跪。
期间,郑宪伟踢坏办公室内的文件柜;林志新跳上办公桌将桌上的办公用品踢下桌面;其余几名被告人对到达现场的法警及工作人员进行推搡、拉拽,将法警衣服扯坏,用手中的起诉书卷成桶状对法官冯艳云、王辉等人殴打,并追打法院工作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巡支队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郑宪伟等人不听民警劝阻并围攻、推搡民警,继续在法院办公楼内吵闹,郑宪伟用拳将民警卢永义右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这14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致使法院无法正常办公,造成法院工作人员李正华、鲁泰祥、张玉洁、王辉受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245元。
审理法院认为:刘文艳等14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