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余命医疗费每人每年上调165元
本报讯 (记者 史永庆 实习生 赵可欣) 昨日,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的通知》称,从今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和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提取总额不低于24055元。
余命医疗费是指退休至死亡之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国有破产企业主(代)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应一次性足额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去年,重庆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是每人每年1250元,今年提高了165元,这是因为受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影响。去年,我市的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73岁计算;今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算。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