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彭蓬实习生刘秀秀通讯员陈忠群)自本月起,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居留许可及签证申办程序进行调整: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须先由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调整内容包括:涉外单位聘请外国人(包含文教类)应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外国人就业居留资格。 外国人凭该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由其他城市迁入我市的常住外国人,或从我市迁往其他城市的常住人员,应向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迁入或迁出手续,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后,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外国人申请“L”或“F”一年或一年以上签证,须由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初审,并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中的“初审单位意见”栏加签意见后,方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