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12日讯 经常逛街的女士们经常会看到“原价”这样的字眼,但究竟什么价才是原价呢?商家可不要以为“原价”是可以随便标注的。近日,福山的李女士在逛商场时发现某商场正在开展夏装促销活动,当她发现某款体恤标价为“原价300,现价118”时,心动了,当时就买了两件。 后来她从朋友处得知同样的体恤在其他商场不搞优惠价格也是118元时,认为自己上当了,就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商场负责人表示:去年这款体恤确实打出过售价300元的标签。执法人员解释说,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商场负责人于是向李女士道歉,并退还货款236元,且立即安排人员把价格标签换成“售价118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发现商场、超市有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