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11日讯(记者 纪燕玲通讯员陈振涯唐文琦)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司法局召开的海口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海口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有115名罪犯在社区内服刑,符合条件者还可获得低保。
据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是指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5种罪犯。
据介绍,海口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去年11月29日正式启动,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5人,其中管制6人、缓刑65人、假释15人、剥夺政治权力17人、暂予监外执行12人。工作启动以来,公检法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给予生活保障救助,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对矫正对象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和推荐其就业,目前,海口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有关人士指出,社区矫正工作是有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对于从根本上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