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毒酒案中因怀孕生女而未被起诉的莫笑颜难逃法网
首犯女友哺乳期满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陈骁鹏 通讯员陆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因案发时怀孕生女而暂未被追究刑责的“5·11”毒酒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中首犯程才明的女朋友莫笑颜哺乳期满,近日被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1月,莫笑颜与男友程才明注册成立了巨禾化工有限公司。程才明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工业酒精、食用酒精等化学品经营。莫笑颜作为程才明的女朋友,在该公司负责开单、收支、管账等工作。
2004年5月,就在身怀六甲的莫笑颜准备和程才明成婚的时候,“5·11”毒酒案事发,程才明和莫笑颜也双双被捕。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前夕,莫笑颜生下一个女婴。当这个女婴的父亲程才明上庭受审时,莫笑颜则因刚诞下孩子,而暂未被起诉受审。
2005年5月18日,程才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初为人母的莫笑颜在2004年6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1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10日再次被监视居住,2006年6月5日被白云区法院取保候审。
白云区人民法院在对莫笑颜作出的判决书中认为:莫笑颜销售有毒食品罪罪名成立,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真诚悔过的表现,据此对莫笑颜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放
假酒致14人死亡
法院查明,2004年3月至5月间,莫笑颜在明知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东达城化工有限公司购买酒精用于勾兑酿制成白酒销售的情况下,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销售给这两家公司,这些工业酒精后被销售给地下酿酒作坊老板。这些老板将所购的假冒食用酒精进行勾兑酿成散装白酒,并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新市场、太和镇谢家庄农贸市场、人和镇华通农贸市场、天河区新塘农贸市场4号档、东圃镇等地出售。
这些假酒因流入市场被老百姓饮用,导致了萧某某等14人甲醇中毒死亡,骆某某等10人甲醇中毒致重伤;肖某某等15人甲醇中毒致轻伤;刘某金等16人甲醇中毒致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