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本市首例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的“美丽园小区物业费纠纷案”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再审开庭,法院经过半天的审理在下午当庭作出宣判,维持一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2005年3月,因认为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实收费的情况,海淀美丽园业委会起诉到一审海淀法院,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 去年9月,海淀法院判决全部驳回美丽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美丽园业委会很快提起上诉。去年12月,美丽园业委会终审胜诉,市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法院判决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由此前的2.72元/月/平方米降为1.58元/月/平方米,同时法院还判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归还3年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
2006年1月,物业公司向市一中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认为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会在北京市各住宅小区中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效应和极其恶劣的后果,将会严重妨碍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同时也使许多业主受到误导后心态失衡,进而会给全市物业管理全行业造成混乱。
一中院从昨天上午一直审理到13时,休庭20分钟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当庭判决维持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判决后,业委会的代理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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