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生命旅途中,难免会发生疾病,需要医师为其治疗。于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患关系。然而,目前医患之间的紧张气氛路人皆知。患者对医学鉴定书的不信任,医院的强硬态度,让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愈演愈烈!有专家指出,应尽快设立独立的医疗鉴定机构,并立法予以监督。
患者愤懑:“我咽不下这口气”
“去年一年,我几乎不出门,除非为了父亲官司的事情。为什么我父亲住院七八天之后,转科不到24小时就撒手去了?”
“去年一年,我几乎不出门,除非为了父亲官司的事情。”昨天,徐州市民王小姐这样告诉记者,“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为什么我父亲住院七八天之后,转科不到24小时就撒手去了?而之前没有任何征兆。提起2005年4月的事情,王小姐的妈妈李女士脸上显出无法遮掩的愤怒。丈夫的去世以及事后发生的事情让李女士久久不能平静。
2005年4月29日,早晨9点多,李女士接到三婶打来的电话。三婶用急促近乎责备的语气说:“琳琳,你上哪去啦?赶快去医院,你丈夫不行了。”李女士挂上电话,拿了包就赶往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此前,李女士的丈夫王实宝已经因支气管炎入住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一周多了,后来又查出血栓,转入该院的介入科。
李女士到医院后,来到15楼。整层楼鸦雀无声,寂静的有些异常,走廊里摆了许多病床,住了好多病人,加上陪护、医生、护士及探望病人的人,这一层楼不下150人。这么大的场面,怎么这么寂静?是否发生了什么事?
“我从东向西走去,心里陡增一丝不祥的预感。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看见一个穿白大褂的医生站在那里,未等李女士开口,这位大夫就主动问李女士:“你是病人王实宝的什么人?”李女士说:“我是他家属。”据李女士回忆,她下意识地伸头向病房里看了看,发现在一病床前的角落里有两个医务人员,正用手按压丈夫的胸部,小叔子蹲在屋内旮旯里。门口的医生对李女士说:“请来下办公室。”
“王实宝现在已经不在了……”刚跨进医生办公室门,医生就将实情告诉了李女士。紧接着,医生开始解释有关治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但心乱如麻的李女士,根本就无心听医生说什么了。
“我赶到病房,两个医生在漫不经心地做着胸部按压,显得很疲倦的样子。”李女士说。
李女士表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丈夫脚上一只鲜艳的橘黄色的拖鞋,牢牢地套在他的脚上;腿部还有两处胶布;手指甲是不正常的偏艳红色,不知道什么原因死亡的人的指甲是这种偏艳红色。他的眼睛闭着,有些略显浮肿;嘴有些微张,但面色不像我以前印象中死亡后的面色,就像是睡着一样,面色无异常。“我真希望他只是睡着了。”李女士悲伤地说。
王小姐的父亲王实宝今年52岁,于2005年4月4日因“咳嗽、活动后气喘明显半个月”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这家医院在徐州市是家三级甲等医院。4月13日,王实宝到医院复诊,医生发现他仍憋喘,活动后气喘,伴咳嗽。经过门诊两个星期的治疗未见好转。4月19日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王实宝住进了医院呼吸科。
“4月28日上午医生发现父亲右下肢红肿经彩超检查诊断为血栓形成。28日中午转入介入科。下午医生用溶栓方法治疗父亲。”王小姐说,一切都是好好的,可是第二天早晨9点10分,父亲上卫生间时病情突然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实宝的突然死亡,医院方面解释说,病人为突发肺栓塞死亡。当时治疗下肢血栓医院说有保守治疗和手术下滤网两种方法病人因为经济问题选择保守治疗可是医生告诉病人保守治疗可能发生肺栓塞导致死亡在治疗期间不许下床但他没遵守医嘱。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小姐的家人却不这么认为。“这一切来得太突然,家人完全没有想到,这是因为医院没能预见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危险性,未尽告知义务,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王小姐的妹妹王林这样向记者表示。试想病人知道下床的危险后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吗?医院根本没尽到告知的义务病人根本不理解什么医嘱的含义医生只是形式上说了医嘱没有引起病人的重视作为不懂医学的患者不知道什么是危险的。据王小姐回忆,当时医生说下滤网不一定百分百没事不下滤网也不一定有事。
“医疗规范中写到要求严格卧床的需要一级护理。可是医生并没有这样告诉我们,表面上看父亲可以走动,意识清醒,家人也很放心。没想到……”王小姐表示,父亲的过早离世,母亲为此郁郁寡欢,还有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一个家庭就这样垮了。
王小姐的代理律师,江苏南京健康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表示,这件事情有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细节,在王实宝去世前一天,王实宝的弟弟与哥哥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帮助哥哥选择有关医疗活动。就此,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病历上,王实宝的弟弟签下了如下文字,“要求保守治疗,暂不放滤器,后果自负”。之后,王实宝的死就是自主选择的结果,与医院无关了。
龚律师说,“请看看这份授权委托书,哥哥和弟弟的签名都是同一个人,医院也说哥哥的名字是弟弟代签的,因为哥哥当时无法写字,只好口头授权。可是按照病历显示,事发前一天,患者活动时气喘发热,这就说明患者在那个时间可以活动,王实宝是大学文化,没理由名字也要别人代签啊!“王实宝的弟弟承认代哥哥签字,但并未说明理由。医方表示,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医方尽了告知义务,诊疗不存在问题。
“院方总是说没有责任,也不跟我们家属交待清楚,不可能没有的,哪怕是百分之零点一,只要他们说清楚自己的责任,我们也就算了,他们这种态度,我们家属咽不下这口气!”王小姐说。
医学会称:鉴定的过程符合程序
徐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鉴定过程不存在违规操作,鉴定结果是专家们集体讨论得出的结论。
2006年4月26日,王小姐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和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委托徐州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月20日,《医疗事故鉴定书》传达到了医患双方的手中。
王小姐看着这份报告,越想越生气:“我们认为医院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操作不规范,律师提出了四个观点,可是在报告书上,只是简单地写了患方认为医院有责任,而无关紧要地抽选专家的过程,他们倒是赘述了很多。”王小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当时医院没有说明我父亲是病重或者病危,医生的麻痹导致了意外发生。
整个鉴定过程,王小姐认为,在开鉴定会的时候,鉴定专家像法官一样不停地向患者家属提问,死者家属有种被审问的感觉。而对医院就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就结束了。鉴定会没有依据父亲的病因、病程展开讨论,给患者的发言时间也很短,整个过程持续了40分钟左右,好像是走过场,没有讨论实质性的东西。
徐州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判定,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江苏南京健康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指出,徐州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小组出具的报告中,第八项分析意见,第一条是这样表述的,“根据患者住院期间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违反诊疗常规。”这是分析还是结论?如果是分析,未免过于简单了,只有一句话能代表分析吗?而且这是谁都会说的空话、套话。
“分析意见就是应该写出依据什么判断分析,具体分析其医疗行为,为什么合理或者不合理,没有任何依据的分析,很难让人信服,而且也没有对患方提出的疑问作出回答,这样的分析而作出的结论是极不负责任的。”龚律师说。
记者电话采访了徐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人员表示,所有的鉴定过程都是按照程序走的,不存在违规操作,至于鉴定结果是专家们集体讨论后得出的结论,不是某个人的结论,如果患者不服,可以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鉴定。至于为何在分析意见中只写一句话,该人员表示,专家们讨论认为,整个诊疗过程,医方没有过错,所以不必叙述太多,简单表达足矣。
目前,王小姐对鉴定结果不服,已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鉴定,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鉴定结果:社会普遍认知度不高
很多情况下,医院是迫于规定不得不做这样的鉴定。通常情况下,家属与医院无法达成调解。
近年来,医患纠纷层出不穷。根据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中华医学会及各地方学会出具。中华医学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高峰介绍,从程序上,各级医学会都按照医学学科成立了专家库,专家成员由所在地区各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目前,江苏省专家库中有专家1100多人,每四年聘任一次,其中大约四分之一的人有流动。
首先按照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删除了事发医院的专家,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医患双方各自随机抽取3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编号、由医学会抽取一名专家编号共7人组成专家组,再由专家组集体对病历做出鉴定。
但是,在这些合法程序下得到的结论,却产生了一组值得关注的数字。一是在2004年,全国市(县)级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占了全国鉴定病例总数的20%左右(南京市医学会提供数据);二是“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中华医学会先后收到全国各地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医患双方当事人等要求委托鉴定的236起,按照《条例》所受理案件必须符合“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定,受理鉴定委托61起,目前已鉴定37起,其中有7起与再次鉴定所定的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一致,符合率为18%。否定了再次鉴定(各省级医学会)所定的事故等级与责任程度的病例为30起,占已鉴定总数的82%。”(来自中华医学会新闻与宣传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高峰说:“我对我们的程序是坚持的,我认为我们是做到了合法,这份鉴定结论是合法的,但是我不能说它一定是最有道理的,最站得住脚的。”
“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医患双方的证据,根据实际分析判断,医学会的鉴定书是重要的证据。”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王辉宇法官告诉记者。
“遗憾的是,医学会的鉴定书社会认知度不高。”江苏南京健康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坦言,在很多情况下,医院是迫于规定不得不做这样的鉴定。通常情况下,家属与医院无法达成调解。
拥有三十多年诊疗经验的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肾科主任姚源璋认为,患者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概念不太明确,医疗事故是指医生或者护士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医学会的鉴定是相对公平的,在他参与的数十起医疗鉴定中,没有故意袒护医生的情况,毕竟客观实在是肯定的,医生也是人,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
“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就好了。”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高峰说,现在患者的不满情绪主要是因为鉴定结果不是他们期望的结果。
“现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观念,医学会鉴定就是权、势、利的结果。”长期为自己女儿医疗事故四处奔波的骆贵珍女士表示,医生是说了算的,专家们和当事医生是同行,大部分互相熟识,患者在申请鉴定到得出结论的过程中,处于弱者的位置。
专家呼吁:设独立医疗鉴定机构
一个没有经过专业的鉴定培训,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医学专家,去鉴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是不妥当的。
有关人士指出,医学越发达,死亡率越低,医疗纠纷就越突出。人们在对生命质量越来越关注的同时,对医学风险的承受力越来越小。
代理医疗纠纷多年的龚拥军律师表示,在医疗纠纷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医学鉴定书除了医学专家参与讨论以外,还应当有法律界人士,社会力量的介入,保持鉴定的公正性、平等性。同时,龚律师提出,目前医学会鉴定采用的是集体负责制,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制,非常不科学。应当设立错案追究制,让每个参与鉴定的专家对自己的鉴定结果负责,有了适当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鉴定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高峰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一天两天了,现在他们只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事,出现的问题只能层层上报,最后国家可能立法,但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目前,江苏省医学会一周大约收到三四件案子,高峰负责联络省内各地的专家前来学会鉴定,但是因为鉴定遭受质疑颇多,给专家的报酬大约200元左右,并不太多,很多专家不愿前来,高峰也很无奈。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曾向媒体建议:“有必要设立这样一个专业鉴定委员会,由医技比较高、医德比较好、医患双方都愿认可的专家组成。他们可以在各级医疗部门任职,但必须割断他们与医疗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医生和患者在利益上高度一致,没有一个医生不希望把患者的病治好,但是医学是经验科学,是高风险活动,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意识到就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风险,辅之以适当的监管机制,使得医学鉴定可以独立操作,那么,医患矛盾将有所缓解。”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语重心长地说。
张赞宁教授表示,一个没有经过专业的鉴定培训,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医学专家,去鉴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是不妥当的。往往医疗鉴定会变成了追求完美的学术讨论会。必须成立一个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专门培养又懂医学,又懂法学的人才,独立行使鉴定权。
(本人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