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过虚假出资成立“皮包”公司后,陈少明等几个骗子打着回收“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的幌子,与200农户签订回收合同并骗取248万余元的购种钱,致使200农户血本无归。日前,合肥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陈少明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2年,陈少明、彭太义及彭春根(另案处理)筹资设立合肥丰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缴足第一期注册资本钱款后,取得营业执照。2004年4月,陈少明等人在没有实际重新投入资本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杨涛代办工商登记注册事宜,由杨涛出面借款100万元存入公司账户,在骗取有关部门的验资报告后,办理了将合肥丰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丰绿有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随后,他们将该笔资金抽走。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少明、彭太义、彭春根在既无加工能力又无销售市场的情况下,以上述公司名义,先后与200多户农户签订“米邦塔”食用仙人掌回收合同。在种植户签订种植回收合同后,便积极购买仙人掌种片种植,但等到要求该公司回收时,公司以资金紧张、股东变更、质量不合格等种种理由,对大部分种植户所种植的“米邦塔”食用仙人掌拒绝回收。经合肥中院审理查明,上述三人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共收取已报案的种植仙人掌种片款总计248万余元,同时为达到行骗目的,支付了部分种植户仙人掌回收款,剩余钱款被陈少明、彭太义、彭春根等人挥霍。日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少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彭太义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杨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正言 王君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