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风标
法制网厦门8月11日电记者郭宏鹏住宅区停车场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的70%缴入专项维修资金。这是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为破解停车难这一问题,该办法对市区停车场管理进行规范、约束与监督,鼓励多方建设完善停车场及其设施。
随着车辆激增,停车场未能相应配套,引起停车秩序紊乱、交通堵塞、住宅小区管理混乱,给居民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与苦恼。为此,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办法同时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应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住宅区内权属属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其收益归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有,其中收益的70%缴入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还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并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应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等等.(责任编辑:陈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