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行政机关执法权厘清
法制网北京8月11日讯记者李立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一年来,我国大多数行政机关现已厘清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据了解,一些动作较快的省份和部门,目前完成了执法岗位职责界定工作。更进一步的如北京、山西、陕西等8个省级政府,加上科技部、铁道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5个政府部门,还确定了行政执法“责任清单”。
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落实考核评议、强化责任追究三步骤,它是行政机关从“权力本位”回归“责任本位”的自我革命,旨在克服因职责不清不明导致的“行政执法随意性”以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种种行政执法顽疾。这一制度全面推进一年来,全国已有19个省份、30个国务院部门经梳理确认,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主体。海关总署由此废止了1200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撤销了799支没有执法资格的执法队伍,清退了1.1万不合格执法人员;山东地税就85个执法岗位,与8500多名执法人员全面签订《岗位定位书》和《执法责任书》,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执法职责清清楚楚。
清晰执法岗位职责之后,跟着就是评议考核。公安部的执法案卷评查,海关总署的“海关执法评估软件”的运用等,杜绝考核走过场;青岛市的考核不搞“内部自我循环”,每年聘请3500名企业、组织和公民代表,评议考核12个区市政府和50个市属行政执法机关;黑龙江还采取暗访形式进行考核,一线执法人员感叹“总觉得有一双看不见的眼睛在盯着自己。”
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有过错就追究。据不完全统计,海关、税务、公安等5部门近一年追究违法或不当责任27万多人次;大庆市去年追究了19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邯郸市近两年行政处理4152人;武汉市从2005年到今年上半年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279人。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全国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进展并不平衡,领导重视的地方好于领导不重视的地方,省级政府情况好于基层政府情况;重头执法部门好于执法任务较轻部门。至今还有12个省份、16个国务院部门没有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工作。(责任编辑:陈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