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北马新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马新与父母在外就餐后,年仅5岁的强强因食物中毒被送入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医院化验发现强强有慢性血小板低下的病症,强强的父母认为这是医院的治疗用药方案有误导致的,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000余元。 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强强所患的慢性血小板低下与被告医院的治疗用药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年仅5岁的强强与父母在饭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强强被父母紧急送到被告医院治疗。经被告医院诊断强强患上了急性胃肠道感染。在强强住院的第二天,被告医院经化验发现强强的血小板减少。被告医院当即通知了强强的父母。强强的父母认为他们的儿子以前从未出现过血小板低下的症状,却在住院治疗后发现患有此病症,而且住院期间,强强的住院病历有多处涂改痕迹。强强的父母认为,强强血小板低下是医院的治疗用药方案有误导致的,医生对住院病历的涂改导致原始证据不真实,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被告对此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强强的父母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医院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被告医院认为,强强的病症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被告无关,强强的病历之所以涂改过,是因医生发现记录不准确时当时修改的,且修改之处与被告的治疗方案无关,被告对强强的治疗行为并无不当,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医院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被告虽违反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病历上有涂改之处,导致无法鉴定系有一定过错,但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期间的住院病历中的治疗方案及用药记录并未涂改,被告在原告入院之初,对原告所患的胃肠道感染病症做出了及时的诊断并给予了相应的治疗,并无不当,故原告所患慢性血小板低下与被告的治疗用药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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