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当黑帮保护伞被判8年半
四会龙兴社案一审宣判,31名成员和两名警官领刑
宣判龙兴社
“在东城派出所,明着陈国阳和张伟洲是所长、副所长,管着龙杰锋;实际上陈国阳和张伟洲是龙杰锋的马仔,龙杰锋让他们怎么干就怎么干。
——四会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
我的考虑是:一是为了维护派出所的形象。二是如果让组织知道当晚龙杰锋打人,自己也要受到牵连。三是考虑到龙杰锋的家庭势力比较大,担心自己的前途受影响,得罪不起。
——陈国阳供述”
本报讯前日下午,龙杰锋昔日手下31名龙兴社成员因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绑架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给龙兴社充当保护伞的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原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也分别被判处8年半和6年有期徒刑,成为广东省内判决的首个警界黑帮保护伞。
2005年2月24日,时任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广东省警方迅速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浮出水面,其掩藏在“警察”身份背后的累累血案也才得以曝光。
今年4月25日,肇庆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龙兴社”案,31名黑帮成员和陈国阳、张伟洲一起坐在肇庆中院的被告席上,因为“龙兴社”作恶多年危害面广,且牵涉到警方,庭审时上百名四会群众自发来法院旁听庭审,近百名当地警员也来法院旁听。
龙兴社黑帮影响重大,肇庆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审理也极为重视:肇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带领三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而肇庆中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则是分管刑事审判庭的副院长陈斌,主审法官则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天恩。
在庭审时,黄向华等黑帮成员多对指控其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矢口否认。陈国阳则辩称自己没有给龙兴社充当保护伞,并表示自己在任东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并不知道龙杰锋组织的龙兴社。所以他包庇的是龙杰锋个人的犯罪,陈国阳的辩护人则强调这并不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另一被控为保护伞的张伟洲则完全承认了指控,并表示愿承当责任。
因案情复杂,4月份的庭审持续了6天。经过近4个月的审理,前日下午,肇庆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宣读长达216页的判决书就花了3个多小时。一审判决除对33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期,叶德永等5案10名受害人家属也获得共90.4万余元的赔偿。
案发梗概
2005年2月24日晚,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28岁警察龙杰锋驾驶一辆凌志汽车行进途中,两名男子骑一辆女装摩托车追上凌志车,开三枪击中龙杰锋头部,致其死亡。
据报道,当晚,四会市大沙(镇)、姚沙(乡)鞭炮齐鸣,不少酒吧生意兴隆,很多人庆祝龙杰锋的死。随着调查,以警察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浮出水面。龙杰锋从2000年来秘密编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龙兴社”,招募了150多人,经常持猎枪、刀、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强占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在学校结团组社、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自2000年至2005年,“龙兴社”与其他黑恶势力火并20多起,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自2000年起,“龙兴社”在四会市区及乡镇农村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数十万元。“龙兴社”称霸鱼市,自2004年5月起向广宁县多名贩鱼个体户共收取保护费10多万元。自2004年开始,向四会市多间娱乐场所、酒吧收取保护费近10万元。
据查,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等人一直为龙杰锋充当“保护伞”,致其长期做恶却一直没有事发。
3月24、25日,枪杀龙杰锋的梁金国、梁建文等人落网。经审讯得知,梁金国2003年12月刑满释放后,曾用刀砍伤“龙兴社”骨干黄某某,龙杰锋扬言要干掉梁金国,并派出“马仔”四处寻找梁金国,梁金国于是决定先下手把龙杰锋杀死。
梁金国等庭审时,自辩是为民除害,是立功表现,辩方律师还出示了一份四会市近万名群众的签名书——请求法院轻判梁金国。2005年10月18日,肇庆市中院一审宣判梁金国死刑。法庭认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并非“为民除害”,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万人签名信不能成为证据。
自辩
“龙家势力大得罪不起”
前日宣判的“龙兴社”黑帮,不仅黑老大龙杰锋本身就是四会市公安局的民警,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和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也因充当龙杰锋团伙的黑帮保护伞,身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成为广东省内判决的首个警界黑帮保护伞。
陈国阳
包庇是为维护派出所形象
据悉,在我国司法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修订的新《刑法》。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之一就是有保护伞。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以及给黑帮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往往位高权重等原因,很难追究保护伞的罪责,黑社会性质罪也因此难以认定。
2001年,号称“广州第一黑帮”的周广龙团伙受审时,控辩双方就为了周广龙团伙没有查出保护伞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展开激辩,之后不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具备其他法律要件,没有保护伞也可构成黑社会性质罪。
今年4月25日,陈国阳随同龙兴社30黑帮成员在肇庆中院出庭受审时,对于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陈国阳辩解称:他任东城派出所所长期间,不知道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他包庇的只是龙杰锋个人。他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受贿便是主动交代的。
陈国阳的辩护人则认为:陈国阳实施的是包庇犯罪,而不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而陈国阳在侦查期间供述:“我之所以在明知道龙杰锋可能有打人这一情况的前提下,要吩咐派出所的有关人员不要讲龙杰锋打人,我的考虑是:一为了维护派出所的形象。二是如果让组织知道当晚龙杰锋打人,自己也要受到牵连。三是考虑到龙杰锋的家庭势力比较大,担心自己的前途受影响,得罪不起。”
张伟洲
护黑因与龙杰锋是亲戚
对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张伟洲全部承认,庭上表示他对所做的犯罪行为认罪并愿意承担责任,具体罪名由合议庭决定。
在本案侦查期间,张伟洲供述:2003年底,林友跳楼死亡。在案发的第二天我与陈国阳谈话,也讨论了是否与龙杰锋有关这个问题。陈也认为与龙有关系。由于我们与龙杰锋的关系比较好,加上我与龙是亲戚同时不想自己人有问题受处理。因此我们都没有深究这件事情,也没有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办案单位。同样原因,也没有讲陈国阳叫龙杰锋给钱林友家属一事告知其他人包括经办案件的刑警队。
张伟洲还交代,在龙杰锋打死吴德森后,陈国阳当时召集我们几个开会,说如果这件事情曝光后,不仅龙杰锋要处理,所里的领导也不会好过。因此,当时就定下调子,说龙杰锋与联防队员出去巡逻,途中听到110呼叫就赶到现场,龙就冲上去捉人。
法院
明知有罪仍作假证护黑
肇庆中院审理后认为,龙杰锋作为民警,其特殊身份为龙兴社提供了便利和保护,使得龙兴社在社会上更加有地位,有影响力,实施犯罪时更有恃无恐。其次,东城派出所所长(后升任公安局副局长)的陈国阳、副所长张伟洲包庇龙兴社,使龙兴社在多次犯有严重罪行的情况下仍然得以逃脱法律的追究,致使龙兴社的组织可以壮大,为害一方。
陈国阳、张伟洲多年来担任龙杰锋的直接领导,明知道龙杰锋有参与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知道其手下人数众多,并有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作假证包庇,致使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扬壮大,横行四会城乡多年,称霸一方而得不到查处。陈国阳和张伟洲都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回访
别墅区中陈家气派扎眼
庭审前夕,记者赶到四会市陈国阳和张伟洲的家采访,试图向读者揭开这两个黑帮保护伞的面目。
陈家独门独户五层楼
陈国阳今年37岁,大学本科文化,广宁县人,案发前担任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四会市东城街道江丽路是富人自建房屋的住宅区,即使在别墅林立的江丽路,陈国阳家的气派程度在这一带还是显得很扎眼:独门独户的一栋5层楼,住宅楼左半部分用于自住,一楼对开两扇铁门可以轻松开进一辆东风汽车;右半部分作为商业用途,临街两间铺面分别出租给两家公司。
记者敲开陈国阳的家门,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应声开门,她自称陈国阳是她爸爸,“爸爸出差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陈国阳家的工人则告诉记者,女主人出门了,不在家;陈国阳的事情他不知道。从街对面汽车修理行回来的一名身材矮胖的中年男子听说记者在问陈国阳的事情,马上横眉立目:这不是陈国阳家。
判决书显示,2005年3月15日,四会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依法对陈国阳的住处进行搜查,从陈国阳的睡房里搜获“六四”式军用子弹55发,经检验鉴定,被搜获的55发子弹是“六四”式7.62毫米制式手枪弹,都可正常击发。
据警方知情人士透露,陈国阳落网当日,在他家的保险柜中搜出现金近百万元,借条若干,其中一张是四会市一家乡镇企业打给陈国阳的借条,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同时在他家还搜出XO、人头马等高档洋酒40多瓶,茅台、五粮液等国产名酒十余瓶,其他高档保健品更是塞满了壁柜。知情人士称,这些财物与其庇护“龙兴社”不无关联。
张家寒酸居旧楼
相对陈国阳家的气派豪华,张伟洲的住处就显得寒酸很多。在东城区马田建设路一栋陈旧住宅楼的7楼,住着张伟洲一家。客厅里凌乱地堆着各种杂物,好像这个家刚经历过一场大的变故。
听说记者的来意后,一个胖乎乎的小男孩急忙回身叫爷爷起来,一个身材瘦削、书卷气很浓的白发老人闻声从客厅床上起身,一听说记者问张伟洲的事情,神色大变:我不认识张伟洲,你们搞错了。
张伟洲家楼下就是停车场,里面停了很多摩托车。显示这栋楼的住户多以摩托车代步。
“他(指张伟洲)肯定不是骑摩托车啦,”邻居告诉记者,她经常看见张伟洲开警车回来,见面偶尔也会打招呼,对张伟洲的为人,她也不清楚。
劣迹
1.护黑
陈国阳、张伟洲曾是四会市东城派出所所长、副所长,龙杰锋则是该所的民警。陈国阳被提为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后,龙杰锋被调到陈分管的经侦大队。四会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有如下表述:陈国阳、张伟洲对龙杰锋长期以来的表现及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采取“捂”的方式,压案不报,通风报信,作假证开脱罪责,甚至助纣为虐,沦为“龙兴社”挡风遮雨的“保护伞”,使龙杰锋一直未被处理。
龙杰锋被枪杀后的次日凌晨1时许,张伟洲打电话给黄向华,叫其召集“龙兴社”部分骨干成员到市华侨大厦开会,叮嘱他们“不要搞事,让龙杰锋有机会盖旗”。
2.受贿
陈国阳和张伟洲除了替黑社会充当保护伞,还身负受贿罪。法院查明,2003年4月间,陈国阳在处理东城派出所查办的黄某、简某夫妇涉嫌组织妇女卖淫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黄某家属通过别人送来的5万元现金后,陈国阳决定对该案以罚款结案。
2004年12月到2005年1月间,南江游戏机室因违法经营赌博机而被公安机关查封,为使该游戏机室得以继续违法经营,游戏机室的老板黄某通过乡新贤送给陈国阳1.3万元人民币,陈国阳收到贿款后,留下5000元,将余下的8000元送给了时任四会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的张伟洲。
采写:本报记者 吴秀云 庄扬杰 实习生 陈骁鹏
摄影:本报记者 谭伟山
图:
龙兴社结构
陈国阳
身份: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龙兴社黑帮保护伞
宣判:被判有期徒刑8年半
张伟洲
身份: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龙兴社黑帮保护伞
宣判:被判有期徒刑6年
梁金国
去年2月当街枪杀龙杰锋
宣判:一审判死
龙杰锋
身份:四会市公安局原民警,龙兴社黑老大
死于仇杀
黄向华
身份:二当家,参与决策,负责安排成员统一行动
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邓洪枢
身份:创始人之一,与黄向华地位相当,参与决策,负责协调成员统一行动
宣判:无期徒刑
曾浩斌
身份:创始人之一,地位次于黄向华、邓洪枢,负责组织成员的统一行动
宣判:无期徒刑
黄建华
身份:创始人之一,地位与曾浩斌相同,负责组织成员统一行动
宣判:无期徒刑
邓耀明
身份:创始人之一,地位与黄建华、曾浩斌相同,负责组织成员统一行动
宣判:无期徒刑
江君鹏
劣迹:带领马仔充当打手,致多人伤亡
宣判:无期徒刑
邓志开
劣迹:带领马仔充当打手,致多人伤亡
宣判:20年有期徒刑
张绍荣
劣迹:负责龙兴社车辆的维护
宣判:有期徒刑10年
蓝志明
劣迹:龙兴社财会人员,负责保管收入及“应急基金”
宣判:有期徒刑3年
王念辉
劣迹:龙兴社“秘书长”,负责通知召集成员开会
宣判:有期徒刑2年
20个龙兴社马仔
(这只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马仔,实际远不止这些。)
劣迹:受上层黑帮骨干成员指令参与欺行霸市、聚众斗殴、绑架、杀人、敲诈勒索等
宣判: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至15年不等
图表略,详见本报。
制图/吴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