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北京市卫生局称“医生收病人红包不算商业贿赂”(详见本报10日报道),掀起轩然大波,近日不断有媒体对此表示质疑。
据北京市卫生局称,商业贿赂是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则是医患之间的礼金。 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但与商业贿赂性质不同。
这一说法,在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乱象屡禁不止的背景下,马上引发争论,不少人怀疑医疗监管部门在为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脱。
有媒体称,眼下病人送红包早超出了人情往来的初衷。但它算不算商业贿赂,法律上还没明确界定。有专家表示,医生收受红包是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与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
有媒体提出:如果医疗红包类似于西方的小费,是患者自愿向医生表示感谢,当然不属商业贿赂,但中国目前的事实并非如此。卫生部门认定医疗红包属于商业贿赂还是“小费”的背后隐藏的问题是:打击医疗红包,还是放纵医疗红包。放弃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局限于职业道德的训斥,是不可能有治理效果的。而且也从来没听说过,有把“小费”当作“不正之风”来治理的。
有评论认为:医生收受红包绝不仅仅是行业不正之风,而是一种受贿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医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医生收病人红包,利用的是自己的处方权。因此,医生收受红包不论是索取还是患者赠予,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就应构成犯罪。
上海一家媒体刊出的署名文章对“收红包不算商业贿赂”提出强烈质疑,称这“是个危险信号”。如果一个红包涉及上万元,已经够立案标准,难道还不算商业贿赂?如果红包是医生向患者索取的,难道不按商业贿赂论处?
有评论者提出,靠卫生局来治理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本身就存在着制度上的瑕疵———在事关本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上不仅不回避,还全权参与,这在客观上给反商业贿赂造成障碍。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对这一“重大严肃”的定性问题由一个市的卫生局提出表示不解,称其“如果演绎成全国舆论、再由舆论变成全国性统一的法规,有关部门将以怎样的思路、方式遏制和治理红包,让人担忧”。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