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因重大环境污染获刑,这在华南是头一遭
新快报讯(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穗环宣)偷埋21条暗槽,向珠江疯狂排放230多吨“含酸废水”的何某,近日被荔湾区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悉,这是华南地区首例责任人因重大环境污染获刑的案件。
去年8月,群众举报称荔湾海北化工购销部向珠江排有毒污水,市环境监察支队迅速出击,连续十多天蹲守。9月10日16时左右,海北化工购销部经理何某将一车“含酸废水”直接排出珠江佛山水道时,被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经查实,何某所在的购销部并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但何担任经理期间,于2005年5月22日至2005年9月10日期间,先后从佛山顺德区某企业运回24车、共234.53吨“含酸废水”,在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事先偷埋在地下的21条暗槽将污水直接排入珠江佛山水道。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及鉴定确定,“含酸废水”对河道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6一汽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对黄师傅的见义勇为给予表彰和奖励。 |